正文

道德是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还是经济基础上个人行为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凡是有一点历史唯物主义常识的读者都知道: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的观点,以及适合这些观点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 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 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哲学、政治、艺术、宗教、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也叫观念形态"。 为了避免引经据典的烦琐哲学争论,我们只从这些常识的层面指出两书的常识性错误。

其一,"两书"都把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道德规范等称为道德或社会道德,这是混淆了经济基础上现实存在的道德与作为意识形态的关于道德的"系统看法与见解"或"思想观点"的界限,从而否定经济基础上人们的现实道德关系的存在。这是违反常识的。根据常识,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对于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据此,可以说,像两部"教程"一类的教科书或专著中阐述的,以及报刊宣传的关于道德的"系统看法和见解",诸如道德原则、道德标准、道德规范等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不是经济基础上人们厉行的现实存在的道德。正因为经济基础上存在着现实的道德关系,才会有人们关于道德的系统看法和见解。

其二,像《新编》所说的"在人类的长期发展中,人的活动、人与人的交往和联系会逐渐形成一定的秩序、节奏,……它相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普遍的规律,是一种'应当'"。按照常识,这种"应当"就是客观存在的道德;而"经过阶级、国家等群体有意识地加以总结、提炼、概括之后"所形成的"人类社会特有的行为规范",只能是关于道德的"系统看法和见解",是经济基础上的"应当"(道德)在上层建筑中的反映,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现实存在的道德。然而,《新编》作者对这种"应当",既不承认它是道德,更对它究竟是什么也只字不提。只是一味大讲他们的凭空"概括"的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并声称,这些原则和规范才是道德。这难道是符合常识的吗?

其三,"两书"之所以否定现实存在的"应当"是道德,并对现实存在的"应当"究竟是什么只字不提,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所要求的行为"应当",与他们宣讲的意识形态"道德"是毫无共同之处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一旦讲出来,就会把他们的反对市场经济改革的意图暴露无遗。"两书"宣传的价值观与民众价值观的差异,前文之述备矣。这里不妨略加概述,以利于读者辨明是非。

--民众和改革者要求的经济制度"应当"是产权明晰(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多种所有制并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再也不吃大锅饭。计划经济的道学家要求的经济制度"应当"是产权公有、统购统销、集体利益至上,暂时按劳分配,最终按需分配,再回到吃大锅饭的社会中。

--民众和改革者要求的个人行为"应当"是扩大个人(或企业法人)的自主权利,个人可以追求最大利益,充分满足自己需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计划经济道学家要求的个人行为"应当"是"个人作为价值客体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为他人和社会"无私奉献"自己的劳动成果,实现他人和社会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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