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提达随厄尔一起返回了美国。1969年,两人在布鲁克林完婚。但是,严格来说,厄尔和巴巴拉的婚姻关系并未终结,至少就美国法律而言是这样的。一年前(1968年),厄尔和巴巴拉曾在墨西哥离婚,但巴巴拉直到1972年才在加利福尼亚的奥兰治县提交离婚申请,因此实际上他们直到1972年才在美国正式离婚。厄尔觉得他与巴巴拉的婚姻自从他们几年前分居起就已经结束了,所以他不认为和库提达结婚有什么不妥。尽管日期存在可疑之处,厄尔和库提达还是在纽约州结为了合法夫妻。他们是在金县登记结婚的,领取结婚证时并未遇到丝毫阻碍。厄尔后来在提到结婚日期时会有意含糊其辞,试图以此种方法迷惑那些爱管闲事的记者们,防止他们质疑他与库提达婚姻的合法性。
可想而知,库提达的家人对她的婚姻并不满意。厄尔成了她的家族茶余饭后的谈资。在他们看来,嫁给一个外国人已经够失颜面的了,更何况厄尔还是一个黑人。库提达家族的一些成员拒绝与他们来往,他们固执地认为她的行为已使她的家族蒙羞。但库提达已深陷爱河,所以无论她的家族成员如何看待这件事,她都下定决心不去理会。厄尔是她的丈夫,她是要与他共度余生的。
但当厄尔和库提达返回美国时,他们得到了一张意想不到的信任票。库提达的父亲威·蓬萨瓦德给她寄了一封信。信中说他对他儿子,即库提达的哥哥养育儿子的方式很不满意,因此,问库提达和厄尔是否可以暂时代养他的孙子并把他调教成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这个男孩和厄尔夫妇在一起生活了3年,当他返回泰国时,他终于成熟起来,举止也变得更加文雅。这件事是库提达和她的家族之间关系改善的一个转折点。她的家族成员现在转而表示认可厄尔,当然,这种认可很可能无法与他们对一个有声望的泰国男人的认可相提并论,不过对于库提达而言,尽管他们是不情愿地接受了厄尔,但那也已经足够了。
厄尔以前从未接触过佛教,在堪萨斯州曼哈顿市也没有人信仰佛教,至少他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他的成长经历使他必然成为一名基督教徒,而且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他不会转而皈依佛教,佛教对他来说不适合,但是他很快就学会了尊重佛教的教义。那个时期的许多美国士兵往往会强迫他们的新婚妻子改信基督教,因为他们认为在一种宗教背景下抚养孩子会更容易些。厄尔尊重佛教的教义,因此他允许库提达继续信仰佛教。而且,他知道别人是无法说服她去做她不想做的事情的。在信仰佛教这一点上,她无须得到他的许可。无论他喜欢与否,她都会保持她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