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章 其事好还(1)

道德经智慧日用贯通 作者:冯海涛


 

注解

以(以,用也)道佐(佐,辅也,贰也。犹言辅佐)人主(主,君也,宰也,守也,宗也。犹国君,今之领导者)者,不以兵(兵,犹言暴力手段)强(称雄、凭借暴力而已)天下(此处近则系统内,远则大义),其事(此处言兵强之恶业,言其拥兵肆虐)好(一直如此,此处言其必然而轻易)还(还,复也,反也,退也,归也,偿也。此处言见样学样,犹黄袍加身之事。此处即治人事天,莫若啬贯通处)。师(军队,再指恶法)之所处(处,居也,定也,止也。此处言之地之人,犹言物以类聚),荆(荆,楚木也)棘(棘,小枣丛生者。棘如枣而多刺,木坚,色赤,丛生,人多以为藩。棘,木之难长养者。无人,亦无人心,无可用之)生(无人居,荆棘生也。此处言一片荒凉,此处即民之饥贯通处)焉。善(善,吉也,大也,良也,佳也,解也。此处言擅长于此)有果(果,木实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胜也,克也,决也,验也。此处言结果而成)而已,不敢(敢,金文两手争一物。进取也,勇也,犯也,衂也,忍为也,相扶持也,冒昧之辞,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也。此处言敬畏之心)以取强(此处言以强取,即兵强而非德盛也)。果而勿矜(矜,矛柄。苦也,悯也,惜也,矜持也,危也,哀也,敬也,尚也。自贤曰矜。庄以持已曰矜,恃己之能曰矜。犹言自贤也),果而勿伐(伐,伐字从人从戈,征伐。伐,功也,美也,斫木也,攻杀击刺也,兵器也。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古者人臣功有五等,明其功曰伐,积日曰阅。自称其功曰伐。人坐卧则为戍守,人立行则为征伐。此处言自称其美、自取其功),果而勿骄(骄,马高六尺为骄。马逸不受控制谓之骄。恣也,自矜也,犹今之傲慢,骄则慢上),果而不得已(合道而行、大道流行,不得不如此),果而勿强(强,刚强,健也。傲物而已)。物壮(壮,大也,健也,三十曰壮。此处言物之刚强)则老(老,考也。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六十称耋,七十称老,耋音叠。老,尊称也。此处言衰落、过时也),谓之不道(不合道义,壮衰之事,道为犹可,人为自取没落),不道早已(物成也,道弃也,废德也,三视一体)。

译文

用道辅佐君主的人,不会靠武力逞强于天下。用兵这件事一定会得到报应。军队所到的地方,荆棘就长满了。

善于用兵的人,只要达到用兵的目的就可以了,不靠兵力逞强。达到目的却不自负,达到目的却不夸耀,达到目的却不骄傲,达到目的却出于不得已,达到目的却不逞强。

凡是强壮的,就会趋于衰老,这叫不合乎道,不合道就会很快消逝。

解读

兵者暴力也,非德之道。其事好还,易于回报也。以暴制暴,必为暴制。故圣人之道,不得已,仅为目的。不为结果而自居其得,养德合道,老而不死,壮而不夭。勿矜不自持,勿伐不夸耀,勿骄不凌物,不得已后动,勿强不欺,实为常胜之道。

老子圣义一在不得已,不得已则不主动伤物,非欲而为,因需而动;二在善有果,只为当机,不为私有,不为甚奢泰,亦不为自生,亦不为仁。老子圣义大矣深矣,非深悟此道者,绝不能行。能行之者,一曰陶朱,二曰留侯,读之可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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