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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美国的财富(2)

富一代:新贵阶层的财富与生活 作者:(美)吉姆·泰勒


关于19世纪早期的美国财富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是,虽然大多数财富都是继承所得,但在公众心目中最富有的知名人士大部分都是通过白手起家获得财富的。例如,史蒂芬·吉拉德在1831年去世时,被公认为是美国最富有的人,其身后的财产约为650万美元。他的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富人的经典形象:他出生于法国,是一个无神论者,身材矮小,右眼无视力且为畸形,这使得他有时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他初到美国时是一个贫穷的水手,其后一直做到船长的职位。后来他开始投资船业,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向士兵销售日用品,赚取了高额利润。后来他进军房地产和银行业,在1812年战争中基本上单枪匹马地资助美国政府。

约翰·雅各布·阿斯特由穷变富的故事也大同小异。他是一个德国屠宰工人的儿子,于1784年来到美国,开始与美洲本土居民做皮毛生意(一些人说他是剥削),再运到其纽约市内的商店里出售。后来他又扩张至航海运输业,但他最大的创富引擎是曼哈顿的房地产。他最终投入全部资产购买房产,装修后出租,由此获得“纽约地主”的绰号。

吉拉德和阿斯特都是移民和企业家。他们都出身低微,与乡村俱乐部和优雅的晚宴格格不入,因为这样的场合是普通的美国人所不熟悉的,但是他们的财富增长方式却在这个通常通过继承才能获得财富的国度生根发芽。应该指出的是,著名的“阿斯特夫人的纽约400名社会名流名单”于1892年出自卡罗琳·阿斯特之手,她出身贵族,于1854年与约翰·雅各布·阿斯特的第三个儿子结婚。而约翰·雅各布·阿斯特这个创造财富的企业家,亲手去剥动物皮毛的创业者,1848年就去世了,2 000万美元遗产在当时是一个极为惊人的数字。这一年,在法国爆发的政治革命再一次引起法国的政治地震,但是另一种很不同的革命很快就要重塑美国。

工业时期的财富(1851~1950)

这听上去是不是很熟悉?席卷而来的技术变革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彻底改变了整个商业世界。全新的商业模式彻底摧毁了旧有的模式。在这之前难以想象的通信技术使相隔遥远的人们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实时通话。世界似乎变小了。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先前需要10个人完成的工作此时只需要1个人。听上去像不像互联网爆炸?这样的描述也同样可以用来形容工业革命时期的变革。

铁路、蒸汽船和蒸汽机车、电报和电话、内燃机、电力的应用,以及由此所实现的从电灯到空调的应用、商业化和大规模生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太出名的技术进步,例如冶金、化学、纺织等,这些领域虽然没有太多的光环,但所取得的改进也同样意义深远。技术变革在不同领域不断进行着。科技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顺理成章地从根本上改变了财富积累和分配的方式。富有的工业家时代或者说不那么仁慈的强盗资本家时代就这样开始了。

《一本书读懂美国财富史》的作者凯文·菲利普斯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观点:在民主社会中,财富会在以下三种关键因素齐备时发生爆炸:技术创新、促进投资的金融创新(或者至少是金钱的流动性增强)、对财富友好的政府监管。在工业财富急剧增长的时代,这三个因素都充分具备。

技术进步我们早就看到了。那么金融创新呢?很显然,随着1929年美国股市的崩盘,随之而来的是长达几十年、在很大范围内都未受控制的金融投机。但是在这个时代,也诞生了一些有持久意义的金融创新手段,例如首次公开募股,使得投资和企业的经营更加容易。对财富友好的政府监管呢?在这方面,我们只需要说,这简直就是一个黄金时代。或者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说,这个时期完全没有对积累财富不利的政府监管。

事实上,工业革命开始后的半个世纪,也许最应该被看做大规模的西部商业开拓时期。垄断出现在石油、钢铁和其他重要的工业领域,因为任何寡头垄断控制下的,甚至是以掠夺为目的的企业战略在当时都是被允许的;实际上,直到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通过之前,垄断一直都是合法的。而铁路和美国其他方面的运输基础设施在1906年《赫伯恩法》通过之前,也都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状态。电话和电报企业直到1910年《曼·艾尔金斯法案》通过之后才受到监管。美联储直到1913年才开始行使管理银行业的职能。联邦贸易委员会直到1914年才开始制止不公平的商业惯例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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