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奥巴马的身世和成长经历(1)

奥巴马和米歇尔:一个理想的婚姻公式 作者:(美)克里斯托弗·安德森


从表面看,他们是天生的一对:同样青春年少,同样身材颀长,同样健康结实——而且两个人都极具魅力;他们都流露出充分的自信,而又丝毫不显狂妄;他们机智诙谐、坦率正直、举止得体又工作勤勉;他们对待家庭深情投入,对待朋友无限忠诚。二人都毕业于常春藤联盟院校(巴拉克在哥伦比亚大学取得学士学位,米歇尔则获得了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学位),之后又都选择了到哈佛法学院就读。

然而,他们的身世却又是如此迥异:米歇尔·罗宾逊和她的哥哥克莱格(Craig)在“芝加哥南岸”(SouthSideChicago)社区的一所公寓中长大成人——他们的母亲在那里居住了30多年;有着双重种族血统的巴拉克则经历了一个无依无靠的童年,他一度曾因此怀疑自己究竟是谁,究竟属于哪里。正是那种对稳定生活的渴望促使巴拉克和家世安稳的米歇尔走在了一起。

巴拉克前半生辗转不定的原因至少可以追溯到两代人以前,始于他的白人祖父史坦利·阿穆尔·邓汉姆(StanleyArmourDunham)——巴拉克亲切地叫他“姥爷”。史坦利的父亲是一位搬运工,在堪萨斯州富庶的矿井间的油钻机上终日忙碌。一天,八岁的史坦利放学回家,发现妈妈吊死在浴室的挂杆上,镇上的人纷纷传言她是因为丈夫的不忠而自杀。

或许是因为发现母亲尸体受到了惊吓,或许是因为遗传了父亲放荡不羁的性格,很快史坦利就被大家认为是无可救药。在因违反校规而被所在的高中开除后,史坦利以无业游民自居,无所事事地度过了20世纪30年代末。其间,他曾经搭火车从底特律晃悠到旧金山。

当他返回家乡——堪萨斯的石油新城奥古斯塔之后,22岁的史坦利遇到了18岁的玛德琳·佩恩(MadelynPayne)。玛德琳是一个活泼天真,面庞清秀的女孩,她的父亲是标准石油公司的经理,母亲则是一位正统的学校教师,两人都是虔诚的教徒,反对酗酒、吸烟、打牌,甚至跳舞。然而即使这样,也没能阻止玛德琳利用一切机会偷偷溜走,去维奇塔的蓝月亮舞厅听班尼·古德曼(BennyGoodman)、格列·米勒(GlennMiller)和汤米·多尔希(TommyDorsey)的演奏。“所有的大牌乐队都会来!”玛德琳的同学妮娜·派瑞(NinaParry)回忆当时的情景说,“那真是太棒了,没有人比玛德琳更会找乐子。”玛德琳曾经对大家伙夸口说,她从祖辈那里继承了纯正的切罗基族血统(她的祖辈中还有几个是奴隶主,甚至还有联邦总统杰斐逊·戴维斯),然而很快,她却被来自完全相反世界的年轻清瘦的流浪汉所折服,这个不务正业的浪子就是史坦利。而玛德琳的父母却理所当然地毫无察觉。

就在从奥古斯塔高中毕业的前几周,玛德琳和史坦利在举办年度跨年级庆典舞会的春假周末偷偷溜出来,秘密地结了婚。之后玛德琳继续住在家里,直到拿到毕业证时,她才向从未怀疑过她的父母宣布了这个消息。

在接下来的十八个月里,这对新婚夫妇一直在勉强度日,直到日本人偷袭了珍珠港,史坦利像大多数同龄人一样被应征入伍。在史坦利开赴欧洲战场之前,他随部队驻扎在莱文沃斯堡,就在那里,玛德琳于1942年11月9日诞下一个女婴。

这位新任父亲丝毫没有掩饰自己深深的失望。史坦利一直想要儿子,直到妻子产前,他都深信不疑自己将会有一个儿子。很明显史坦利不情愿接受生了女儿的事实,他说服妻子用自己的名字为邓汉姆家族这一新成员命名。婴儿的出生证上写的名字是:史坦利·安·邓汉姆(StanleyAnnDunham)。

史坦利被派驻海外期间,玛德琳在位于维奇塔的波音客机公司B-29生产厂找到了一份流水线上的工作。1945年,史坦利退伍归来,像当时无数退伍老兵一样,他决定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借助权利法案进入美国高校就读。邓汉姆一家出发去了西海岸,史坦利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习了6个月后退了学。似乎受史坦利严重的“流浪癖”的影响,邓汉姆一家又“漂”回了堪萨斯州。在艾尔多拉多尘土飞扬的大街边,史坦利找到了一份照看家具店的工作;而玛德琳则在当地一家饭馆做出纳以维持家庭开销。很快,他们又搬家了,先是去了德克萨斯,在那里从一个村庄游走到另一个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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