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种“主义”的出现(6)

工业革命:变革世界的引擎 作者:(美)R.R.帕尔默


19世纪初,在英国积极鼓吹妇女的各项权利的,是哲学激进主义者和当时的社会主义领袖罗伯特·欧文的追随者。例如,社会主义者安妮·惠勒和威廉·汤姆森在《为妇女利益呼吁》(1825年)一书中,以新的女权主义为题发表了一个重要的声明,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追溯到经济制度的缺陷。在欧文本人及其女权主义者朋友,苏格兰的作家弗朗西斯·赖特等人发表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论述。然而,在英国,论及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方面最有影响的,还是自由主义作家哈利·泰勒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著作,他们作为亲密的知识伙伴在一起写作二十多年,在泰勒的丈夫去世后,他们最终结为夫妻。19世纪30年代开始,泰勒和穆勒撰写了一些重要的著作,论述甚至在最先进的社会里妇女也面临着的社会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不平等状况。他们的合作最后促生了穆勒最有名的著作《妇女的屈从地位》(1869年),穆勒在此书中提到了他受到泰勒思想的决定性影响,尽管在此书出版前她已经去世。穆勒争取妇女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根据,一是认为妇女与男子天生平等,因此应给予同样的权利;二是功利性地主张,社会只会从妇女不断参与公共生活中得到利益。他这部著作被翻译成欧洲所有主要的语言,对其他国家,比如说在英国争取妇女政治和法律权利的女权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美国妇女开展了她们自己争取选举权的运动。1848年在纽约州的塞尼卡·福尔斯村的一次大会上,女权主义领袖如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宣告,妇女应拥有选举权,因为她们与男子“生而平等”。

19世纪30和40年代,女权主义也同样进入到欧洲大陆的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是在法国更是如此。一些社会主义者如圣西门和傅立叶都对家庭的历史给予批评性的关注,并由此鼓励他们的追随者对妇女权利所受传统限制开展社会性的分析。在19世纪30年代,圣西门团体里的女性活动积极分子出版了定期刊物《自由女性与新女性》,它的标题就表明了女权主义者新的身份认同。新一代的妇女作家还扩充了斯塔尔夫人早期著作的内容,后者曾主张:“妇女精心地发展她们的智力和理性,对整个社会的启蒙和幸福是很有用处的。”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主张年青妇女应受到更好的教育,改革财产所有权和离婚法以增强妇女的独立,同时也主张妇女参与公共辩论的权利。不过,一些法国的女权主义者强调男女之间的某些不同,开始偏离了此前强调妇女获得平等权利的主张。例如,母亲的特殊责任就赋予妇女在教育后代成长方面的与众不同的、必不可少的任务,只有受过良好教育、有能力胜任的母亲才能抚养出聪颖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因此,女权主义者强烈地支持为女孩子兴建新学校,并开始寻找妇女接受更高等教育的途径(直到19世纪80年代,法国才建立了专门针对女孩子的公立学校)。

除了争取教育与立法改革以外,许多女权主义者成为了作家,以此来描述妇女的社会生活,或者在公共生活中求得一席之地发出她们的主张。例如,弗洛拉·特里斯坦的游记里考察了妇女在南美和欧洲都面临着的社会束缚。与特里斯坦同时代的法国作家乔治·桑成为19世纪40年代最有影响的从事写作的妇女。她的许多小说和随笔经常描述生活自立的妇女。不过她自己的生活几乎也如她的书一样有名和有争议。有人批评她仿效男性的着装,抽雪茄烟,在婚外跟男性住在一起。可是桑依然赢得整个欧洲许多读者的赞美和支持,其中许多人将她看做是女性文化和政治表现新形式的典范。因此不论是在支持者还是敌人中间,她都被看成新的女权主义的著名象征。实际上,“乔治·桑主义”这个术语往往被用来谴责那些行为举止看起来激进或异于寻常的妇女。尽管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政治运动和其他立法改革到了20世纪才达成其主要目的,但是上述此种敌视表明女权主义是如何能跻身后诸革命“主义”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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