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30年以前的半个世纪里,曾经提出过大约24件有关下议院改革的法案,但均未被通过。1830年,在巴黎发生革命以后,这个问题为少数党辉格党人重新提了出来。当时的托利党首相威灵顿公爵(滑铁卢战役的胜利者,一个极端的保守派),竭力为当时的选举制度辩护,以致甚至失掉在其追随者的信任。他宣称,英国现行的选举方式,比之人类智慧一举所能拟定的任何方式都更为完善。在威灵顿发表这次激情演讲之后,辉格党接管了政府各部。政府提出了一项改革法案,遭到下议院否决。辉格党内阁因而辞职。托利党人慑于群众的暴力行动,拒绝组阁。辉格党人重新执政,并再次提出改革法案。这一次,下议院通过了,而上议院未予通过。这引发全国到处发出愤怒的呼声。伦敦街道上,人们来往不绝;有几天,骚动者曾控制了布里斯托尔市;在德比郡,监狱被洗劫;在诺丁汉郡,城堡被焚烧。看来,只有通过改革法案才能阻止眼前的一场革命。辉格党人利用这点,使国王承诺要增加足够多的新贵族,从而改变上院中的多数状况。上院议员们宁愿让步,以避免使自己陷于困境。1832年4月,选举改革议案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
1832年的改革法是一项十足的英国式的改革措施。它宁可采用英国或中世纪的制度,而不采用那些法国大革命的新思想。在欧洲大陆各国(如法国)颁布的宪法,都基于这样的思想:每一个议员代表应代表大致相同数目的选民,这些选民受到完全一致的选举资格限制,即通常规定的要交纳相当数目的固定的财产税。英国人则认为,下议院议员代表自治市和郡,一般来说无需考虑人口的多少(例外情况不算);换句话说,就是不打算建立选民人数相等的选区。选举权仍然按照经济状况、可靠性与永久性,在改革过的自治市和郡中进行分配。实行新选举法的总结果,是使不列颠群岛选民的总数从原来约50万人增加到约万人。有些穷人则实际上丧失了选举权,他们是住在少数原来相当民主的老自治市,如大伦敦的威斯敏斯特。
根据新选举法,最重要的变化不在于扩大选区的范围,而在于按照地区和阶级重新分配了选区。改革法重新确定了下议院的席位。取消了56个最小的老自治市,那里的居民则作为其所属郡区的居民而参加选举。其他30个小自治市,只保留选出一名议会议员的权利而不是历来那样选出两名了。这样便可将143个席位给予新兴的工业城镇。在这些城镇里,中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工厂主、企业家及其主要的雇员,医生、律师、经纪人、进出口商人、新闻记者,以及富有阶级的亲属与亲戚。
1832年改革法比辉格党人所赞同的改革更加彻底,因为后者惧怕革命;它比民主激进派所接受的改革保守一些,但后者相信在将来可能扩大选举权。1830年英国是否面临任何实际的革命危险,我们永远难以得知。贫苦的工人大众,得到了愤懑的工业界人士(他们决心不再忍受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的状况)的领导,但无论是工人还是工业界人士都没有诉诸暴力和革命。究其原因,可能首先在于历史上存在着议会制度。在1832年议会改革以前,这种议会制度不稳定;但是,它却提供了使社会变革在合法的条件下得以完成与延续下去的手段,并且基本上受到普遍的尊重。陷于绝境的保守党人会让步,是因为他们期望能保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允许对选举权进行修正。激进党人利用足够的暴力手段去恐吓统治当局,之后也没有停滞不前;他们能够期待,一旦突破缺口,将来总有一天会使议会进一步民主化,而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纲领也将随之而有步骤地通过立法来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