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子夏曰贤贤易色

论语辩惑 作者:萧民元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本小节问题出在“贤贤易色”四个字上。古来的注解多把它解释成“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或类似这样的意思。我觉得这是一个标准的迂解例子。

我们来看:在本节中,除了“贤贤易色”四个字外,“事父母能竭其力”是指“孝”而言;“事君能致其身”是指“忠”而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是指“信”而言。合而言之,是泛指“父子”、“君臣”、“朋友”三伦。如果把“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放在这三伦之上,岂不有些不伦不类?

想来,孔子曾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或有可能成为此一不伦不类意识的源头。要知道,孔子这话,只是一种比较式的感叹语,实质上与“德、色”之间毫无关联。好德(贤贤)是养成性,好色则是天性。所谓食色,性也。“食”是自我存活的依据,而“色”则是种族繁衍的大本,两者皆为重要天性。我们怎可胡乱地搞“灭人欲,存天理”,随便用养成性来取代天性?这个解释,简直不通事理,迂腐透顶。

依笔者之见,子夏先生在这里的“贤贤易色”,是指三伦以外的另一伦,即“夫妇”之伦而言。在古时的社会,夫主外,妇主内。一个家庭是否健康,家务是否打理得好,丈夫是否走在正道上,子女是否教养得法,为妇的都有很大责任。所以,一个妇人是否有“贤德”,是否可以成为贤妻,在那个社会里是非常受到关注的,也常常成为有识的人士为儿孙择妻的一个重要参考。因为社会背景如此,所以子夏说,一个做夫的不可以只注意到妇是否美丽漂亮等外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并尊敬妇所表现的内在“贤德”。

总结本节的整个意思:子夏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夫妇、父子、君臣、朋友这四伦上的行为都符合要求,那么,即使他没有学过,我们也认为他学过了。因为学的目的还不就是为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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