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有子曰信近于义

论语辩惑 作者:萧民元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本小节的问题在“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这句话很不好解。按照朱熹的解释(后来很多解释与朱解相同):“因,犹依也。”同意。接着朱熹又说:“宗,犹主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言可以宗而主之矣。”就有问题了。

朱熹的“则言可以宗而主之矣”,其意是:“因为人们亲近了仁者,一个人的言词就有了宗主;不亲近的,就没有宗主。”这个想法是在鼓励人们去设定心中样板,而放弃自己的特质和自由想象的能力(宋明以下的迂儒思想,对当时国人失去朝气与勇气大有关系),不合情理之至。

经过反复思索,“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似乎并未特指什么,它只是有子“归纳性”的一句话而已。

前一节有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本节又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这三句话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德性与德性之间,有“关联性”。一个单独的德性在发挥作用时,如果能亲依到(不失)它所关联的另外一个德性,就不易产生缺失了。

例如“和”是一个可贵的德性,如果用“和”而不以“礼”节之,就会流于感情泛滥。“信”是一个德性,如果守“信”而不近于“义”,承诺就可能实现不了,甚至有害。“恭”是一个德性,如果表“恭”而不依于社交“礼”仪,就会被看成阿谀或拍马而遭到耻辱了。

总说“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就是有子认为:在德性运用方面,不宜单独发挥某一德性,而应考虑德性亲依原则。如此,将不失为一种可以遵循(亦可宗也)的好方法。

附带说明一下:“信近于义,言可复也”非常重要,不能轻忽看过。这里的“信”当然是指信用而言。信用是先有口头或文字等承诺,后来在行为上兑现了这个承诺才算完成(守信)。

首先,很多人以为信用是否守得住,完全要看内心是否对“守”有所坚持。事实上不完全如此。守信有两个条件:一是守信的决心,二是守信的能力。例如有人借了钱,到时没还。借方说:“我不是不讲信用,我真的想还你,只不过碰到了想不到的困难……”其实,这也算是不守信用。因为他缺少了另一个条件——守信的能力。这是要注意的事。

其次,有子对“信”还有更高的要求。有子认为,尤其是“当政”的人,他的承诺必须“近于义”才行。“义”是“事之宜”,说白一点,就是一件事的正当性和适当性。就拿现在的台湾选举来说吧。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候选人,为了争取票源,在竞选时不惜乱开支票。什么减税喽,年金发放喽,全不顾及国家的真实财务状况,就是不义。等到选上了,遇到实际困难,不是耍黄牛,就是硬着干,使国家为了兑现他的诺言而付出重大代价,都是“信”不“近于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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