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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死不许动”的背后:军队的纪律与热炉效应

像军队一样去落实 作者:魏桂东


“打死不许动”的背后:军队的纪律与热炉效应

在解放军对越南自卫反击战中,曾有一项铁的纪律,就是“打死不许动”。因为部队在行进、夜间留宿的时候,尤其是打穿插时,会与敌人遭遇或遇到敌人的偷袭,在这种情况下,部队要求“打死不许动”。

在一次战斗中,晚上越南人来袭击,由于军队都能严格遵守“打死不许动”这一条铁的纪律,整个反偷袭战斗是很成功的。尽管敌人是光着脚来的,走路听不到声音;带着手榴弹来,不暴露打枪的火力点。但解放军采取的做法是,对凡是走动的人或站着的人实行开枪即打的战术,使得敌人难以实施他们从中作乱的偷袭计划。第二天早上天亮一看,打死的全是敌军。

在行进中也是一样,遇到袭击,只要大部队不乱,用机枪和82无后坐力炮,或派一个班就能很快把敌人消灭掉,或视情况再作出下一步的军事行动。

解放军战士的纪律观,可以说比世界上任何一支军队都出色。战场是一个变化莫测的场所,任何突发事件都可能发生,任何作战计划都可能更改,如果战士没有绝对服从的纪律观念,战术就得不到落实,胜利就无从谈起。

我们都知道,军队的纪律是严肃而严格的。实际上,纪律本身是在阐述组织中的个人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的是行为指导,并不具有威慑力,真正有威慑力的是纪律结合其背后的惩罚措施。

没有惩罚措施的约束是无效的约束。解放军在严格的纪律之外,还有着严明的惩罚机制作为后盾。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身经百战,战功赫赫。黄克功追求陕北公学的女学生刘茜,遭到了拒绝,黄克功冲动之下将年仅16岁的刘茜杀害。事情真相大白之后,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心情沉重,他多么喜欢这个在战场上以—当百的年轻人啊。但罗瑞卿还是坚持公事公办,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将黄克功逮捕收监。在审理这个案件期间,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了讨论。有的同志认为,黄克功是红军的重要干部,对党是有功的,主张给他戴罪立功的机会。

在公审大会上,工作人员宣读了毛泽东于10月10日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信中说: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得军队的纪律如同一鼎火红的热炉,使纪律观念更易于在成员中进行落实。

“热炉”很形象地阐述了这一效应的四个特点:

1.警示性:火炉摆在那里的,而且是火红的,谁都知道碰它会被烧伤。

2.即时性:当你碰到火炉时,立刻会被烫。

3.平等性:火炉是很烫的,它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谁碰烫谁,毫不留情。

4.贯彻性:火炉烫人绝对“说到做到”,决不含糊。

在企业内部,纪律与惩罚措施的热炉效应依旧发挥作用。从热炉效应带来的启示,我们可以提炼出作纪律和惩罚制度规范下属行为的四个核心原则。

1.事先警告

组织的管理者要让成员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成员明确哪些行为会招致惩罚,起到“事先警告”的作用,这样有利于成员从思想层面接纳管理制度。在委内瑞拉猎人学校入学典礼上,校长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讲“校规”,以及以后训练中会出现的种种情况,让学员明白猎人学校的演习是真枪实弹的,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并将前几期出现的意外事例告知大家,于是,将选择权交给学员,选择放弃还是留下。若留下,就要严格遵循猎人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正因为有了“事先警告”,才能让学员在日后的学习演练中经受“非人般”的待遇而仍意志顽强、毫无怨言。

2.迅速反应

任何事情几乎都存在时效性,处罚也是如此。如果违规与处罚之间间隔的时间过长,则削弱了处罚的有效性。在犯错之后及时处罚,才能让对方将处罚与自己的作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管理者如果不对违规人员及时进行处罚,就会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种“违规无过”的风气,最终受损失的仍是组织。巴顿将军曾劝告别人,对犯错者应该立即责备;他自己的部下每逢犯错,他都会立即让他知道。如果某些错误是由于员工的知识水准或经验不足造成的,管理者也应立即指出,并给予更正。

3.一视同仁

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公平公正,才能有效地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是普适性的行为指南,对所有的人均有效力,不分亲疏远近,不分职位高低,一视同仁,无论是谁触犯了制度,就必须受到处罚。一视同仁并不是说忽略环境因素而对待每一个人完全相同,而是说,当惩罚措施对不同下属显得不一致时,你有责任给你的惩罚措施给出清楚的解释。

4.贯彻落实

规章制度的本质价值体现在落实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才能实现成员对制度的真正理解和认同。贯彻落实制度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对事不对人”,即惩罚应该指向下属所做的行为而不是下属自身。比如,一名下属多次上班迟到,应指出这一行为如何增加了其他人的工作负担,或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士气,而不应该责怪此人自私自利或不负责任。恰如其分的处罚才能起到最佳的教育作用。

纪律是落实的保障,相关的惩罚措施更是保障落实的利器。如果只有纪律,而没有惩罚措施或惩罚措施没有力度,也是无助于工作的落实的。这就好像定了许许多多的规定,告诉员工你不能做这个,也不能做那个,却没有告诉他若做了会怎样,或只是在他犯错后进行无关痛痒的“惩罚”,这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成员仍会我行我素,落实便会离组织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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