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节:序2(1)

中国大商三十年罪与罚 作者:杜亮 等


序2 官正则商清

文/李曙光

中国企业家的兴衰发展史是改革开放三十年跌宕起伏宏伟乐章的缩影。无论是官方色彩的国有企业家,还是草根色彩的民营企业家,都激荡于"大国崛起"的历史洪流,对中国社会转型、经济增长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但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巨擘锒铛入狱的惨淡结局,"成功一个,剿灭一个"的现实怪圈,又迫使我们不断追思:该如何使企业家精英阶层良性、健康地发展壮大?

企业家是社会最宝贵的生产要素,没有企业家,产品会缺少创新,管理会无法维系,企业更会缺乏竞争力,传导到宏观领域,会导致经济腾飞放缓,一国经济活力丧失。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企业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法治等社会环境,什么样的土壤孕育出什么样的企业家。如果说政企不分、"第三只手"调控手段的缺失尚仅仅会削弱企业家积极性的话,那么法治环境的不健全却会催生出企业家犯罪的恶果。

纵观中国企业家坠落史,其违规犯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褚时健、陈同海、郑俊怀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家的贪污腐化、假公济私、违规管理者收购(MBO)等行为;另一种则是以牟其中、赖昌星、唐万新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的偷漏税、行贿、非法集资等手段。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折射出中国法治环境的诸多缺陷:

首先是体制层面。在没有规则的灰色区域,该如何行事?成为政府的"一言堂"。而在有规则的地方,规则的漏洞总能被官商勾结所利用。企业家的触角所及广泛到公安、税务等诸多政府部门,他们热衷于与权力结盟,习惯于"找市长"而不是"找市场";而部分政府官员则乐见其求,滥用稀缺的职权广泛寻租。这也是为什么在追查企业家犯罪时屡屡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常常一起浮出水面。

其次是实践层面。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虽已逐步健全,但更艰巨的任务乃是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现在,很多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制于部门利益,但在执法、监管上却责任不明。同时存在的还有政府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比如黄光裕案发初期暴露的,相关税务官员选择性执法,将漏税罚款变成了个人兜里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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