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所指的灭度众生,是自心中的不安、成见、执著和贪、瞋、痴三毒。人类应该从“众生”中醒觉过来,直到不受其干扰,才能自由的生活。因此,佛教的伦理不是断灭一切情欲和思想,否则喜根菩萨怎么会说“道及淫怒痴,是一法平等”呢?
佛教的伦理要人类能够彻底的醒觉,使自己接纳自己的有限性,了解生活的本来面目,然后去实现如来的生活。所以佛陀教人要自力解脱,要自我提升,提升到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法界,而不是以屈辱自己来祈求神的怜恤。佛陀说: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人若不自我精进,彻底醒觉,而以乞怜的心情想超生佛国是不可能的。在佛教中念佛法门是现在通行最广的修行,但是念佛的本意并不是乞怜,而是念着佛的愿力,跟他学习修行,然后念佛才有感应。不少佛教信徒,口念心不行,老想着“带业”往生,那是一种消极的思想,是错解了念佛的真义。
佛教伦理的第二个命题是“无所住而生其心”。这是建立在“降伏其心”的基础上。当一个人净化了自己之后,已从消极性的烦恼中解脱出来,不再是被扭曲的性格,不再以乞怜的方式博得同情,不再以占有和控制来逃避不安。他成为主动的生活者,是醒觉的,不再被境界所牵,所以他有了真正的自由。就在这时,他再度回去生活,处处散放着智慧之光,成为一个醒觉又有情的实现者,那就是大乘菩萨行。
无所执著所发出来的判断是自由的判断,是纯净而具有创造性的。透过这层训练,我们才可能做到“事理无碍”,乃至“事事无碍”。人若有了成见就一定有偏袒,有了私心就会有所偏差,有了不安就会有所顾忌;当一个人能无所住时,他自然会作出公平的判断。因此,要想维持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建立相安和乐的社会秩序,国民必须具备“降伏其心”和“应无所住”的人道伦理。
就心理生活而言,强烈的我相所产生的自我中心,或者甚至达到自恋的程度,是“无所住”的主要障碍。事实上,当一个人有了自恋的倾向时,他的我相是牢固的,是扭曲的。这时他对外所产生的“人相”(对别人的看法),“众生相”(对事物及生活的看法)乃至“寿者相”(对寿命及永恒的价值观)都起了强烈的变化,完全以自己为核心,把整个宇宙视为自己予取予求的对象,导致以有限的生命去凌驾无限的宇宙。这一来许多的矛盾和心理冲突随即产生,处处觉得不满,觉得委屈,觉得愤懑和抑郁。
对我相的过分执著就是自恋,心理分析学把它解释为动能从外在缩回,不能实现其潜能,而引向自我,因此发生了自恋的态度。它的特质是把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当做迷恋的对象,诸如以他的身体、荣誉、知识、本领、钱财等等作为对象,炫耀它,不容许别人胜过他。当他的“我相”或他的拥有物受到挫折时,便会发出强烈的愤怒或沮丧。愤怒使思考失去清明,甚至演变成暴力和沮丧,因而使他产生更强烈的自我防卫。
当一个人心中有了强烈的我相时,一切思考都有了执著,有了“有所住”,处处发生“颠倒”想。其最普遍的反应是:
第一、增强自我中心的意识,使外在的批评和规劝不能进入自己的意识领域。结果,愈是需要听到忠言的时候,愈是听不到别人的规劝。这造成了智慧的顿塞,愚迷顽固,而且愈陷愈深。
第二、企图改变事实,希望别人相信他是对的。他发动各种攻势,谣言惑众,强词夺理。许多开发中国家,在还没有步上民主与自由之前,就被这种自恋性的政治人物误导而步入歧途。
第三、采取迎合的态度,这是见风转舵的善变态度,一意使自己成为聪明、比别人强、有财势;他的心中没有清醒的时候,因为他只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