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伦理的精神法界(6)

清心九书2 作者:郑石岩


许多人对佛教伦理所以会误认为是消极的思想,那是他一开始就接触“无相”与如来,断章取义,前后颠倒,结果把空、无相、无性的本体范畴误为是用的范畴。这种看法不只是错误,同时还会走向断灭的“无记空”,那就入了佛陀所谓的邪见了。《金刚经》里有一段震人耳目的法言:自性因缘中醒觉过来,去济度一切众生,力行弘法利生的工作。他们由实现而布施,由布施种下无量福德,精神生活已经提升得很高了,心地也纯净了。这时才能体会一切有为法如幻梦泡影,因为那些都是现象的东西,只有不受制于现象。才能证入如来自性。

大乘佛教的伦理是积极的。佛陀揭示生命生、住、异、灭的现象,却又要人类实现自己去慈悲他的同胞,乃至一切有情众生,这不是很积极吗?要培养精进光明的精神生活,使自己彻底的觉悟,解脱一切知的障碍和情染的障碍,而生活得更实在更圆满,不是很积极的吗?人总是要死的,不能因为要死而消极,更不能为生而为所欲为。不要把有限的生命看做无限而有了虚妄,而要把握难得的人生,实现出光明、永恒的精神法体,难道这不是积极的?

佛陀所揭示的伦理是世出世间法兼具,是福慧双修,是空有圆融,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同观,所以叫做不二法门;是体用不二,是性相不二,是如如实实的人道伦理。它使人类心理生活得以安稳,丰足喜悦,精神生活得以不断提升,并充满希望。

信仰与精神生活

佛教是一种人文的信仰,从华严宗的信、解、行、证四个修行步骤至净土宗的信、愿、行的实践过程,都建立在信仰上。事实上宗教的本质就是建立在信仰,而不是建立在推理和思辨。虽然佛教也兼顾教理的了解和实践,但信毕竟是第一个因素,因信心带给我们精神生活的希望。

信仰是建立在“希望”这个心理活动上。人类无论处于顺境或逆境,都要抱着希望,随时随地为那尚未诞生的事物做准备;即使在我们活着的时候,它仍未诞生,却不绝望。信仰,对于已经存在的或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抱着希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同时,信仰如果坚强,则会培育出新生和成长,充满光明和智慧。

没有希望或根本就没有信仰,人类就会恐惧、厌倦或孤独。信仰事实上就是一种心理动力,也同时是一种需要,它是实现生活的基础。《华严经》上说:

信为道元功德母,

长养一切诸善法。

信仰使人类有了生活的指南和目标,也透过信仰而成就了生命的意义。不过由于宗教信仰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教相”,而导致精神生活的极大差异。所谓的教相,并非指华严宗把佛教判别为小、始、终、顿、圆五教;也不是指天台宗把佛教区分为藏、通、别、圆四教。在这里我们要借用弗洛姆的心理学理论,就信仰的本质,将宗教区分为人文的宗教和集权的宗教。这两种不同的宗教取向,导致在教相上和信仰体验上的不同,其对人类精神生活和智慧的增长,也因而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集权的宗教信仰建立在畏惧、无能感、罪恶感和心理的不安上。因此对神产生崇拜和顺从,祈求神的恩典、垂怜和赦免;人对神的崇拜是因它有绝对的权威和控制人类命运的力量,而不是神具有完美的德性和智慧。在信仰的态度上,由于屈服于超越于人的力量,所以否定了人性和个人的独立、醒觉和统整,同时觉得有一个力量在保护他,成为生活力量的一部分。诚如喀尔文所说:“谦逊是一种充满不幸与穷困之感的全然顺从,这也就是对‘神’这个字的合理描写。”喀尔文所说的体验正是集权的宗教之特质。

至于人道的宗教则起源于认清真理,一方面要醒觉并接纳自己的有限性,一方面要醒觉到自己潜力,从而发展自己的精神力量,力行博爱,慈悲度世。在信仰的体验上,不是屈服于万能的神,而是要自己从无知、烦恼和障碍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神生活提升到圆满,而与宇宙的法界本体相契合,平等自在,并获得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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