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一 爱情定则的讨论(1)

小闲事:笑谈大先生的爱情史 作者:赵瑜


在厦门大学,他说出,我可以爱,这四个字的时候。一切爱情的规则都突然没有了作用,爱情,和报纸上讨论的多数情节都关系不大,它只存活在两个人刚好遇到又刚好彼此温暖的内心里。

许广平和鲁迅相识于1923年10月,当时,鲁迅刚刚接受北平女子师范大学校长许寿裳的邀请,在该校兼任国文系讲师,每周讲授一小时中国小说史,而许广平是该校国文系二年级学生。

正是在这一年,两个人先后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上参与了一个“爱情定则的讨论”,这件事情,在《两地书》第十八封信中,许广平写道:“先前《晨报副刊》讨论‘爱情定则’时,我曾用了‘非心’的名,而编辑先生偏改作‘维心’登出,我就知道这些先生们之‘细心’,真真非同小可,现在先生又因这点点忘记署名而如是之‘细心’了,可见编辑先生是大抵了不得的。”

要细述这封信里所说的“爱情定则”的讨论,不得不说起两个人,一个是被讨论的主角,谭熙鸿,另一个是掀起讨论的人,张竞生,谭熙鸿的同学和同事。谭熙鸿何许人也,此人当时是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蔡元培的秘书,他先后娶了陈纬君和陈淑君两姊妹为妻,而这两姊妹是陈璧君的妹妹,自然,谭熙鸿和汪精卫兄台是连襟,一根椽。说谭熙鸿和陈淑君的婚事,很是曲折,原来,谭熙鸿和陈纬君同在法国留学,结成连理后也恩爱异常,只可惜1922年3月陈纬君染上猩红热死去,撇下了两个孩子。陈淑君当时在广州念大学,政治形势不好,转学至北大,刚好借居在姐夫谭熙鸿家里,日久生情。然而当两个人刚在《晨报》上公布婚约,便惹来祸端。原来是陈淑君在广东的恋人叫沈厚培,投书《晨报》,投诉谭熙鸿暗抢他的妻室,于是那篇文字便以《谭仲逵(熙鸿之字)丧妻得妻,沈厚培有妇无妇》为标题发表,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北大的教授竟然公然夺人之妻,何其伤害风化也。万不得已的情况,陈淑君在第二天以《谭仲逵与陈淑君结婚之经过》为题,投书《晨报》,声明沈厚培所述与事实不符,公开为自己辩白。然而却遭遇沈厚培接二连三的文字纠缠,情形甚是尴尬。当时,谭熙鸿的北大同事又同是法国留学时的同学张竞生找到了《晨报副刊》的编辑孙伏园,了解到内情竟然是陈璧君在幕后策划,于是写了一篇叫《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的文字,公开为谭熙鸿辩论,在文章里,张竞生认为,爱情是一种基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诸种因素的极繁杂的现象,爱情的定则主要有四项:

(一)爱情是有条件的。——什么是爱情?我一面承认它是神圣不可侵犯,一面又承认它是由许多条件组成。这些条件举其要的:为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凡在社交公开及婚姻自由的社会,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爱情为主要,并且以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多少浓薄为标准。例如甲乙丙三人同爱一女,以谁有最优胜的条件为中选。男子对于女人的选择也是如此的。(三)爱情是可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固定的。大凡被爱的人愈有价值,用爱的人必然愈多。(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爱情既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的交合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夫妻是比密切的朋友更密切。所以他们的爱情,应比浓厚的友情更加浓厚。故夫妻的生活,比普通朋友的越加困难。因为朋友可以泛泛交,夫妻的关系若无浓厚的爱情就不免于解散了。欧美离婚案的众多即是这个道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