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幽默又亲昵的辟谣,自然把他与许羡苏之间的误解解释得清晰又明了,很显然,他明确地告诉了许广平。我喜欢你。
1925年6月29日晚上,鲁迅给许广平写信:
“广平兄,昨夜,或者今天早上,记得寄上一封信,大概总该先到了。刚才接到二十八日函,必须写几句回答,就是小鬼何以屡次诚惶诚恐的赔罪不已,大约也许听了“某籍”小姐的什么谣言了罢?辟谣之举,是不可以已的。第一,酒精中毒是能有的,但我并不中毒。即使中毒,也是自己的行为,与别人无干。且夫不佞年届半百,位居讲师,难道还会连喝酒多少的主见也没有,至于被小娃儿所激么!?这是决不会的。”
然而,《两地书》中,鲁迅的这封第三十三封信的前面注释着:此间缺许广平二十八日信一封。从鲁迅这封信的开头,便可猜出,许广平一定是道歉来的。
信里的“某籍”小姐当然是指许羡苏。
我再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那是6月25日,农历端午节,鲁迅在家里请许羡苏、许广平、俞芬、俞芳、王顺亲5位小姐吃饭。羡苏、俞芬、王顺亲都是鲁迅三弟周建人在绍兴女子师范时教书的学生。小鬼许广平较为淘气,事先与俞芬、王顺亲串通,将鲁迅灌醉。鲁迅酒力不胜,醉后用拳打俞芬、俞芳的拳骨,后来又借酒醉(是否真醉值得探讨)按住许广平的头。当时的情形有些放荡了,许羡苏认为闹得太过分了,大约也有些隐约的嫉妒,于是吃到一半,愤然离席。事后许羡苏对许广平说:“这样灌酒会酒精中毒的,而且先生可喝多少酒,太师母订有诫条。”许广平听后大惊,三天以后,她寄出一封信来,“诚恐惶恐的赔罪”不已。于是,才有了鲁迅先生的这封复信。鲁迅特地庄严地进行了辟谣,说明自己并没有喝醉,更没有酒精中毒,尤其是那句有些孩子气的“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让许广平在接下来的一封回信里,又嘲笑不已。在之前的一天,鲁迅的信中是这样写的:“又总之,端午这一天,我并没有醉,也未尝‘打人’;至于‘哭泣’,乃是小姐们的专门学问,更与我不相干。特此训谕知之!此后大抵近于讲义了。且夫天下之人,其实真发酒疯者,有几何哉,十之九是装出来的。但使人敢于装,或者也是酒的力量罢。然而世人之装醉发疯,大半又由于依赖性,因为一切过失,可以归罪于醉,自己不负责任,所以虽醒而装起来。但我之计划,则仅在以拳击‘某籍’小姐两名之拳骨而止,因为该两小姐们近来倚仗‘太师母’之势力,日见跋扈,竟有欺侮‘老师’之行为,倘不令其喊痛,殊不足以保架子而维教育也。”
这次,许广平和鲁迅之间的亲密感惹得许羡苏未吃完饭便提前离去,事后,又告诉许广平“不能让大先生喝太多的酒,容易酒精中毒的”。这才有了许广平在6月28日来信中一连串的道歉和诚惶诚恐。
许羡苏是周建人在绍兴女子师范学校教书时的学生,也是鲁迅的学生许钦文的四妹。当初她到北京报考北京大学时,没有住处,只好寓住在八道湾周氏兄弟的院子里。由于许羡苏很会做菜,做一手地道的绍兴菜,让鲁迅的母亲鲁瑞很欢喜。再加上当时居住在八道湾里的周作人一家都说日语,鲁瑞更是需要一个家乡的人来说说话,打发寂寞。后来,她考上了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成了许广平的同学,住了校,但周末的时候仍是八道湾的常客,鲁迅和周作人闹翻以后,是许羡苏建议鲁迅暂时搬到俞芳姐妹共住的砖塔胡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