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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被地产奴役(14)

从沸腾到癫狂 作者:袁一泓


老任的文章有时候因其结论过于简单而招来一片骂声,有时候则专业到全部都是数据,让人看得头昏眼花。以上文字不知您有没有看明白,我来简单总结一下:

2009年四季度,北京市商品房期房平均售价为25 907元/平方米,大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价格为4 500元/平方米,限价房售价不超过6 600元/平方米(上一篇文章提到的领秀慧谷限价房售价6 500元/平方米);按照2005年~2009年的平均数字,商品住宅用地仅占全部住宅建设用地的28.3%,其余的超过七成的住宅建设用地被用来建设非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加权平均的结果,就是老任得出的那个数字:2009年北京房价平均6 200元/平方米。

当然,如果在北京,你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直属单位职工,那么,2009年你购买的就是均价25 907元/平方米的商品房,那些售价4 500~6 600元/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与你无关。问题是,这些住房的数量可能非常庞大,可是站在外界的我们踮起脚尖也看不清,又没人来给我们解释,所以才会有猜疑、有议论。 

这些房子,或者是实行内部认购,或者是定向建设、内部分配,或者是定向配售,但定向建设、内部认购的过程、定向配售的标准,社会是完全不知道的,如果你非想去了解,他们会告诉你:这是机密。这绝不是北京才有的现象,而是很多城市都存在的现象,只不过北京的机关单位太多,因而免不了漏点信息出来。

有些事情无须说得太明白。我不知道,任志强是否揭示了北京房价的一个真相。

3公务员今天如何买房

实行住房商品化以后,公务员应该怎么买房?他们又是如何买房?这不是八卦,而是严肃的专业探讨。

1998年7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第23号文),有这么一句话: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根据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的地区,可以发放住房补贴。我想,房价涨到现在,不仅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恐怕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也在4倍以上。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发补贴。但怎么发?

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一份发放住房补贴的文件,非常复杂、精细。简单来说,就是取消住房实物公配后,公务员将按照职务、级别等享受住房补贴。1999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但随后多年,人们并没有看到公务员发放住房补贴的公开消息。

直到2009年2月4日,出现了一份有关上海公务员住房补贴方案的报道。某经济类报纸报道说,上海《市政府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的办法》提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职级标准缺额面积按2 800元/平方米(含配偶方合计)补贴货币,正处100平方米、副处90平方米、正科80平方米、副科70平方米、科员65平方米、办事员60平方米。以科员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2 800元,其65平方米的面积获得182万元补贴,而正处最高能获得28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

这个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上述中办、国办1998年8月16日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是相一致的。

2009年2月4日,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透过官方网站东方网回应称:上海市2002年出台了以市场为导向、货币化补贴为核心的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近期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上海市取消住房实物分配以后,一直在给公务员发放住房补贴,只是社会舆论不知道,媒体把一个旧闻当成新闻来报道。

倘若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各级公务员,都像上述消息透露的上海的公务员那样,1998年房改以后已经获得了住房补贴,那么,他们是否应该像所有其他社会职工一样,平等进入商品房市场自行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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