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首我和他的见面,重新梳理我们之间的纠缠,也许冥冥中自有安排。
一只手地搭在我肩头,略带分量,“仿佛一只传信的鸽子,兀自停落在那里。”我回过头,一眼认出了这个体形高大的女人。她头发烫着细密的小卷,像是刚从美发厅里出来。现在的她看上去瘦了一些,但依旧温柔而让人放心。她从客厅那头噔噔地走来,气喘吁吁,她像一道闪亮却不刺眼的阳光,照进我浑浑噩噩的生活,陡然把我从我习惯性的忧郁麻木的思绪中拉了出来。一股暖流倏地穿过我身体,但我在面上还是不动声色。我看着她,看着她兴奋得满脸通红,喳喳地说着,唾沫星子不停从嘴角冒出来。她说话不绕弯子,开门见山地说他想来见我,就在今晚,马上就到。事情似乎早就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着,而作为主角之一的我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似乎知道我过得有多无聊,似乎她深深的了解我,她帮助我振作起来,又向我抛出一个消息:
“他下一部影片,想请你加盟……”
呵,他吗?我在心里偷偷笑起来,像是骤然回到十来岁那么轻松自在,还带着点孩童的狡黠。他一定不知道,我曾经见到过他,尽管他没瞧见我。
那段时间,我正住在尼斯,就是那个海滩上布满了小卵石的城市。大大的岩石后藏着一间不起眼的小旅馆,旅馆四周满是恣意生长的绿树红花,我就住在那里。岩石地处峰回路转的拐角,下面是一片十字龙胆花。只要把旅馆房间的窗户隙开一条缝,就一整天都能听到海涛声。远处,戛纳电影节正在举行,鼓乐齐鸣的轰隆声也隐隐地飘进我房间。那时候,我正在尼斯剧院排演《驯悍记》。男主角是一个自大狂,尽管身上缺少男明星该有的性感,却不影响他到处调情,显示他的魅力。我好心好意为他配戏,做他的陪衬,原因不外乎他是男人,是这场戏的主角,是男一号,当然我自己也借机给自己补补课,多学些表演的技巧。说实话,我接下这角色,完完全全是看在莎士比亚的面子上。对眼前这位搭档的演技,我并不在意,恕我直言,他的演技不过马马虎虎,实在平淡得很。他要是拿出招蜂引蝶的十分之一的功夫磨练演技就好了。
几位朋友找我去看今晚在影展大楼放映的一部影片的时候,我正穿着橡胶靴刚从海边散步回来,为了不让鹅卵石咯着脚,才想出这个法子:穿着橡胶靴,宁可鞋子泡在水里,也要在沙子上走一走。我想那段时间我的脸颊和鼻子大概都被海边的太阳晒得红通通的,显得气色很好,充满活力而又神情坚定。我知道戛纳的影展向来是一派纸醉金迷的景象,万人攒动,熙熙攘攘,男男女女都可着劲头打扮,好一出风头。我却打定主意要素面朝天地去影展,特意买了顶黑色草帽,好遮住我那疏于打理的杂乱直发。我找出一件圆点连身花裙,裙摆轻柔,穿着颇有飘逸的感觉。我套上一双高跟凉鞋,鞋扣绕着脚踝一圈,刚好系住,这一双鞋让我一下子高了足足八厘米。在海边散步的日子已把我的腿脚的线条塑造得很紧实,皮肤上留下了太阳金色的影子。
在影院我第一次见到了他。我那时看着他的感觉和像十二年后重看他没有差别。第一眼我就对他满怀莫名的信任和难以抑制的惊奇。尽管当时我还并没有机会能结识他,但这又有什么要紧的呢。坦白说,只在人群中的惊鸿一瞥我就被他迷得神魂颠倒。
他坐在放映厅中央,前来观影的人在影院软椅间川流而过,他始终是目光的焦点。今晚,是他的影片的首映。他咬着嘴唇,一副紧张样子。我一眼就认出了他和他的摄制组——影片的女主角总是特别出类拔萃,她也是今晚的荣耀所归,不少人都是冲着她来的。
她长得比想象中的娇小一点、也更秀气——荧幕上人都会显胖。她穿着素雅,看上去有点心神不定。黑色皮草长披肩散落在背后,衬出优美的脊背,皮草微微的颤动,披肩一点点从她秀美的玉肩滑落下去,露出更多白皙的肩头和手臂。我就坐在人群中间,淹没在一片黑礼服的潮水里。那里是当晚的贵宾区,是最适合观影的座位。
我能看到他静静地坐着,虽然现在已回想不起来当时的点滴细节,但我能想象他用手撸头发的样子,因为这是他多年来的习惯动作。他的手不宽大,手指有些纤细,从礼服袖口伸出来。他肩膀宽阔,紧紧地纠在一起,难掩他激动烦躁的情绪。他上身穿着件厚厚的外套,在这季节穿未免太热了些。我能感到他忽紧忽慢的呼吸和心跳,虽看不到他的脸庞,但我能猜出他无法抑制激动的神情,苍白的面孔好像刚刚释放恢复自由的囚犯,我想我能懂得。他是那么看重今晚的放映,然而他深深明白,只要到场,就已足够。
影片终了,灯光还没亮,掌声就已如潮水般不绝于耳。观众抑制不住兴奋,叫好声此起彼伏。我会心一笑,有人代我叫好真是太妙了。然后,他起立,转向我这边的观众,频频致意。但那天,他没有看到我。
我像是循着一个通道,却走进虚无里。这宿命的一面,或者也许这就是起跳前的屏气凝神的那一刹。感谢上天的指引,感谢切分音前的那短暂的休止符,其实这首命运乐曲的总谱早已预见一切。我回到高高盘踞在岩石之上的旅馆,那里是我的城堡,我默默地把自己的破袋装满。我为自己少女的新生活建起了脚手架,虽然两脚浸在松动的沙子里,但我仍奋力地加固那摇摇欲坠的脚手架。一切不可逆转地往神谕的下一页滑去。
在此之前,我的情人不止一个,我擅长在好几个男人之间周旋,而他们相互之间对此一无所知,这似乎是上天赋予我的本能。我的情人们各有不同,其中的一个旧情人已经结婚了,还有两个孩子,他总是在等待,他等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出门,也等我长大。初次见他只是为了工作,那时候我只有十三岁。又过了几年,我和他莫名其妙地重逢,他竟然还没忘了我。是不是早年他就看上了如洛丽塔般的我?我不得而知。但在他眼里,重逢时的我已然褪去了十三岁的懵懂和青涩,出落得越发有女人味。像他这样“家内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的男人有他自己的谨慎。他每天掐着指头算日子,老婆出门的当晚,他就摸上了我的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