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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经济法(第2版) 作者:向征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而存在,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有 42/经 济 法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国家均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一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划分为相等的金额,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并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金额单位。公司的股份由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表现的价值相同,所代表的权利和利益也相同,公司股东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公司中行使有差别的权利并取得相应的利益。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在订立分立合同的基础上,依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公司解散,是指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必须基于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的出现。公司清算是指处理解散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分配其剩余财产,最终结束解散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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