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投房养老(7)

未来靠啥养老 作者:柴效武


在2008年,股市和房市的状况都很糟糕,居民手中过多的资金就只好存储于银行了,而储蓄存款的利率又过低。相应的是,房产商却在为巨量开发资金的筹措与回笼等倍伤脑筋,房产是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没有巨额资金就无法做大房地产,房地产业的顺利发展需要有巨量资金推动。但房产商向银行贷款要支付6%~7%的利息,且款项很难贷到。城乡居民对住房有广阔的需求,且这一需求还正处于方兴未艾之势。我们应当想方设法,在建房资金的筹措和供应上建造一个实现最好对接的平台,为需要购房的居民和开发房产的房产商之间找到一种特别的融资方式,最终达成一种双赢的结果。

鉴于储蓄存款和住房开发贷款利率的巨大差异,这种住房资金的对接很为必要,也非常合算。房产商提早接受购房者的资金,可以更好地推动房地产业的建设,缩短贷款融资的巨大资金成本和时间精力的耗费;购房者也会因资金的尽早交付,使房价得到相当的“锁定”,这在如今房价急剧上涨的时代,是很有吸引力的。购房者尽早得到了所要购买的住房,房产商提前出售了正在建造中的住宅,且将房款也全部拿到手中,降低了资金运作成本,应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比如,一个楼盘从策划、投入、营运、建成、出售及回款等的一个周期,需要向银行贷款10亿元,时间以2年计,利率以6。5%算,共计利息为1。3亿元。而购房户向银行存款10亿元,期限以2年计,利率以现行利率2。25%计,共计利息只有0。45亿元。两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其间的差价0。85亿元即为银行担负中介所获得酬报。倘若,房产商向购房人发售购房债券,或开办目前国外盛行的住房投资信托基金,或直接筹资入股来筹措建房资金,都是可行途径。如发行建房债券的利率以4%计算,对住户是一笔远高于储蓄的收益,比到银行存款要合算;对房产商则是融资成本的大幅降低。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房产商的自有资金过少,仅仅依赖发行债券筹措建房资金是不够的,如此运营中还需要注意防范可能有的不法厂商借此非法集资,骗取公众钱财。

(六)投房养老的注意事项

1.投房养老是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

个人投资理财,近日正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青睐。党的十七大报告也专门讲到了“要采取各种手段,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投资房产正是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老年人为考虑养老用资,通常采用的办法,是中青年时代尽可能地将一定钱财储蓄于银行,等年老退休时再逐步开销。但养老储蓄相较房产投资,收益又是很低的。有人讲要“把房子看作存折”。钱存在银行里是要收取利息,但这笔利息今日并不为多,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只能是个负数。尤其是大家崇尚理财,讲究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赚取大钱,储蓄存款安安稳稳地赚取一点利息收益,已被看作为“小儿科”事项。把钱买成房子存起来,好处很多。

就长期投资而言,尤其是时间跨度长达二三十年的投资,房产相对而言安全系数最高,抗击通货膨胀的能力最强。通货膨胀时期,储蓄存款大幅缩水,难以有效调控,购买住房做投资则不然,收益率相比储蓄利率要高得多,越是通货膨胀,房产的价值升值就表现地越好。即使说2000年以后,我国出现了轻微的通货紧缩,房产价值偏偏又是涨得最高最快。就长期而言,房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尤其是在10年、20年之后,房价随着通货膨胀向上调整,可保障自己的财富不会受到通货膨胀的侵蚀。如地段选择得当,房产还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即租金,租金同样会跟着通货膨胀的水平上涨,这笔投资收益正好用作为晚年的养老生活。

2.只有一套住宅不是投房养老

每个家庭要在社会中生活,并充分发挥其多项功能作用,首先要有房可住。这个住房可能是租赁于他人,或是自行购买。短期内无房居住时,大家会想到先租房居住。但作为长远打算时,必然会考虑购买属于自己的住宅,并长期安家永住。但要将自己住所的购买称为投资,显然有点牵强附会。如某人在数年前用30万元购买的住房,今日已经上涨到50万元乃至80万元之多,成绩显赫。但若要考虑将其变卖现款,以求“落袋为安”时,马上就会遇到“自己在何处安身”的问题。

住宅的投资性是明显的,如何做才可以称为投资则有待商榷。如某人自1995年作为人才引进到浙江大学工作时,单位分配了一套60平米的二居室,虽说面积小,但因位处浙江大学校门口,周围有求是小学、浙大附中等重点学校,又紧邻西湖、植物园等国家级风景区,交通便利,生活适宜,可算是杭州市的黄金地段了。1998年,国家搞房改,花了14000元购买到该住房的产权。当时同等地段、同样面积、状况的住房的市价,大致为20万元。随后,杭州城的住房价格呈现为火箭式飞速上涨,同等状况的住房,虽说是房龄已有近30年,房价却从30万、50万一直跃居到今日的100万元、200万元出头。但作为居住者本人而言,价值1。4万元和价值200万元的住房,若用于融资、作为养老保障,自然是差异极大,但在居住的感受上有何不同呢?似乎没有太多的差异。真要仔细追究起来,那就是看到大家纷纷住进了刚建造的面积大、功能全的商品房,只能感觉到自身的居住条件愈益窘迫、心理状态更为不平衡而已。

综上所述,一个家庭只占有一套住房时,只能将其视为生活居住场所,而无法视为投资品。住房不转让,投资收益就不可能得到实现。住房一旦出售转让,又无第二套住房预为准备时,届时的后果就只能是“扫地出门”,或只能在外面租房住,这显然是一大损失。如果原花30万元购房一套,现以5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以说在这套房上赚取了20万元,是一笔很好的投资。但为提升居住质量起见,或为了扩充居住面积,改善生活环境,又花70万元购买了一套更大面积、更好户型的住房。这种状况是家庭生活中经常见到,也很正常。是否还可以说先前的投资项目赚钱了呢?很难这样说。显然易见的事实是,一个家庭只有同时具备两套住宅时,才可以声称其中一套是做投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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