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子女联合购房,联合购房者变换为自己的儿女时,问题即有若干变化,就是可借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特殊氛围,增加了众多伦理亲情的内容,将复杂的事项变得较为简单,有关这一事项发生的交易成本计算,交易费用的发生都不必给予太多关注,从而会大大减少乃至完全消解。比如,父母子女之间不必过多地计算经济账,风险和收益会在双方的“肉烂在锅里”,“胳膊肘不会向外拐”,“一家人好说好商量”的气氛中给予最大的消解。
父代联合子代共同购买并居住新房后,将要在长达十数年乃至数十年间逐期归还房贷本息。这将会大大降低老人在晚年期的资金来源,影响生活质量,可能是父代克尽全力,将房贷全部归还完毕时,自己的大限之年已经来临。自己享受新房的受益不多,而出力却为最大。这些事项都是家庭两代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如何处理并得到较为公正合理的结果,就是很有必要。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因血缘关系的天然联结,及由此而来的浓郁的伦理情感,不必要过多地计算这种经济账,至少是不必将这笔经济账算得清清楚楚,不会出现这些费用承担的纠纷。
一般地说,家庭内部的事项,只要不是太出格,就毫无计较之必要。两代人之间的吃亏与占便宜,固然是不大合理,但因是在家庭内部所发生,大家都不会计较过多。但如这种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分担与分享是严重失当,也会出现种种纠纷需要给予解决。问题处置不好时,极可能成为子代“盘剥”父代的一种新工具;或是父辈尽情享有居住新房之便利,却又不愿承担还款付息之责任。这些现象也有可能发生。只是,家人之间吃亏占便宜,相互间的权利、利益、责任等的界定及协调等,都不必过多的斤斤计较,不必给予严格界定,事实上也无法给予严格界定。
含义: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优点:父母子女合资购房,相比较与机构合资购房的优越性较多,家庭内好说好商量,吃亏占便宜无所谓,节约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合资的风险。父母既能住上较好的住宅,又节约了一定的花销。
缺陷:局限于家庭内部而产生,无较多的抉择余地。
时代背景:家庭内部的一家人的关系也需要给予经济核算,用两代间的有偿给付取代传统的无偿给付。
适用范围:亲子关系好,乐意于实施这一合资购房行为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