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创立台化公司(4)

王永庆开创石化产业王国之路:筚路蓝缕 作者:李荣融


① 林地面积:(160万公顷/2)×(1/20) = 4(万公顷)

② 立木材积:(亿立方米/2)×(1/20) = 450(万立方米)

现实作业的情形是,按“林务局”1969年和1970年两年总伐木量为285万立方米来计算,如依上述目标伐木,那么两年的作业量应有450万立方米乘以2等于900万立方米,就“林务局”的实际伐木量为285万立方米而言,仅达到了其应有伐木量的。

由以上计算,王永庆批评说,台湾过去的林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很差,使大量的宝贵资源被浪费。“其未能予以充分利用,使富国而裕民,良堪痛惜,至于所谓林相改良,其林木蓄积可增3倍以上,为既定之‘国策’,迄不见大力推行,旷延时日,所造成之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森林被砍伐之后,剩余的枝梢没有被利用的原因是森林管理部门不懂得利用,没有工业意识,但这一切都是由当时的“法规”不合理造成的,因为剩余枝梢被禁止拉出林地。根据“《林产物处分规则》”第18条的有关规定:“得标之业商于伐木时只许搬足‘林务局’标售之材积。”砍伐时若发现有多,虽规定可再缴款申请伐取,但因业商二次作业不合成本,不是勾结检查人员盗伐偷运,就是索性放弃,此多余而废弃之枝梢残材于业商无损,但于“国家”则为资源平白浪费,数十年来此种废弃之累积至为惊人,以之利用制造木浆,由木浆而制造嫘萦棉,衍生产品价值在数十亿美元!

当局林产部门的官僚作风又使王永庆想到了他过去经营木材行业时的情境。他说,在过去,木材行业被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台湾人所能做的只是提供劳务服务,对木材行业根本无法有所作为。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当局虽成立了“台湾林产管理局”,岛内居民却只能拥有一些杂木和茶山,其余森林皆归“林产管理局”所有。

在当时,木材的主要交易都是通过“林产管理局”来完成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林产管理局”有权向木材交易商开立提货单。但很奇妙的是,开立提货单的过程是,先由各个公家机关提交建筑计划和设计图纸,然后再详细算出其所需木材的数量,并向“林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大部分申请机构便以提货单为依据向业商索要好处费,他们把提货单交给木材商人,要求其先行垫付货款,收到货款后,“林产管理局”方才根据核算过的数量供给木材。

当时台湾全岛上至军方下至乡镇公所各级学校,不管有无建筑需要,统统提出申请,再全部交由商人包办图利。木材商人为了通过申请机关取得木材盈利,就要支付一笔好处费给申请机关,然后再与“林产管理局”主办单位谈条件,请其指定有利的树种及交货林场,造成“林产管理局”滥发提货单,爆发了当时“林产管理局局长”洪维炎的木材卖空买空案。但是类似的舞弊行为还是其次,主要是提货单既然是当局“林产管理局”所发,总要有所交代,因此将千百年所留的森林资源,不计一切后果地施加滥砍,由于所需木材量多,一些单位甚至将千百年的宝贵桧木也砍伐下来用作铁道的枕木,糟踏物资莫此为甚,罪恶滔天。

那么,为什么“法规”条文不能改一改呢?当然这又牵涉到经济管理合理化的问题。当初所有专家一致认为,台化每月7 500吨枝梢材的料源肯定会有问题。但是结果却是,仅台化和“中华纸浆”两家公司每月就需要约60 000吨枝梢废材。如果再加上其余几家生产纸浆的公司,那么整个岛内对枝梢材的消耗大约10倍于7 500吨。而在此情况下,枝梢材的供应仍没有太大问题。由此可见,台湾当初对资源的浪费有多少!那些专家的估计有多错误!

当局的口号是开源节流。如果说农村节俭一条毛巾就是节流,那么任意废弃“国家”大好资源就更是不懂得如何开源。试想,如此怎能谈经济发展,工业起飞呢?节俭一条毛巾就像是工厂改善操作方法一样,其成果看得见,也摸得着,但资源浪费却是“政府”经营管理不善所致。

王永庆决策的前瞻性在当时无人能比。他的想法的确是变废为宝,一举两得,既解决了台化的原料问题,同时又避免了与棉纺织业界直接竞争。

台化公司在投产之后,仍然沿循了王永庆的“量增、价低、质优”的发展思路,不久其规模便赶上了台塑和南亚。台化投产当年的营业额为亿元新台币,第2年是亿元新台币,第3年是亿元新台币,第4年则超过了10亿元新台币。到了1973年,也就是王永庆第一次申请轻油裂解计划时,更是高达35亿元新台币。

之后,王永庆转而在台化又陆续建成了尼龙原丝、尼龙加工丝和尼龙织布等系列工厂,从而使台化的业务范围一共包含了嫘萦棉和尼龙两大系列,同时设厂地点也由原来的彰化一处伸向了宜兰、龙德和新港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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