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准“妄议时政”

辛亥往事 作者:李刚


在戊戌政变后屠杀、捕拿维新派的政治恐怖气氛中,一道颇为重要的谕旨从深宫中发出:“前因中外积弊过深,不得不因时制宜,力加整顿。而宵小之徒,窃变法之说,为煽乱之谋。业经严拿惩治,以遏横流。至一切政治有关国计民生者,无论新旧,均须次第推行,不得因噎废食。……嗣后内外臣工,务当清白乃心,一化新旧之见。凡有建白,但期有稗时局,不得妄意揣摩,挟私攻讦。”这里集中体现了慈禧太后戊戌政变后的基本思路,也确立了清政府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对待维新变革的基本态度。慈禧十分清楚,不管她的内心深处愿意与否,中国所面临的外忧内困都迫使她沿着变法的道路走下去。

    基于百日维新的教训,也迫于清政府内保守主义的压力,慈禧太后于戊戌政变后基本上采取政治变革滞后、经济变革优先的方针。1898年8月29日,清廷再次颁发谕旨,指出:“国家振兴庶务,凡有益于国有便于民者,均应随时兴办,以植富强之基。前因商务为当今要图,特谕刘坤一、张之洞就沿江沿海一带先行试办。……务期中外流通,确有成效,不得徒师空言,致负朝廷力图振兴至意。” 10月25日,清廷准刘坤一所奏,宣布:“农商人等联络群情,考求物产”,“在所不禁”,但不准“妄议时政”。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