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讲 孔子(5)

诸子十六讲 作者:陈柱


“雅、颂”称周先王之德,绝无“仁”字。《尚书》“今文”诸篇亦不言仁。

“古文”篇中间或有之,而亦不过三五见。若就《周书> (倜礼>等观之,则周人所注重而擅长者为官制、礼乐、刑法、农业、教育诸事。封建天下之典章文物,至周始粲然大备。凡此不必尽出新创,而系统之完密则超越前代。其对古代政治制度之贡献不啻为中国之罗马矣。夏商以前,记载尤缺,固亦鲜见仁义之说,足为今日之证据。然殷商政治崇高宽简,则古人有此传说。 《尚书·舜典》谓殷之先祖契为舜司徒, “敬敷五教,在宽”;“微子”

之命亦谓“乃祖成汤”“抚民以宽”。《史记·殷本纪》载汤出见野张网四面,乃去其三面之故事。其祝词日:“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此虽或出附会,亦足以见古有殷政宽大之传说。周人以用炮烙诸刑,归罪于纣。子贡已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微子”论纣之失政,更谓纲纪不立,其弊在宽。足见纣之暴虐,或为周人之加罪而“语增”。宋楚  之战,襄公以“亡国之余”,而坚持“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之主张,大败于泓而不悔。后人讥其行仁义而败,殆犹有亡殷之遗风。孔子既为殷遗之后,且又好古敏求,于殷政宽厚之传说,亦必深晓。周政尚文,制度虽备,而究不能久远维持,至春秋而有瓦解之势,孔子或深睹徒法不能自行之理,又有取于周制之完密而思有以补救之。故于殷政宽简之中,发明一仁爱之原则,乃以合之周礼,而成一体用兼具之系统,于是从周之主张始得一深远之意义,而孔子全部政治思想之最后归宿与目的,亦于是成立。此最后目的之仁,既由孔子述其所自得于殷道者而创设,故仁言始盛于孔门。

孔子如于殷政得仁道之端,则何以不直述之以为“殷先哲王”之言乎。

其可能之原因有二:

(1)孔子明言,生今反古,裁及其身。对时君而宣扬故国,即使殷亡已久,无复忌讳,而“亡国大夫”之论恐未必见信于世。故孔子之言,凡超出周礼范围者,每托之尧舜及禹,而鲜及契汤。

(2)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尧舜之政制,虽或失传,尧舜之政理或有存于口说简载者。他不可知,其宽简朴质更甚于殷,则可断言。故孔子称尧则日:“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其称舜则日:“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此其为道正足以矫正周人礼烦政苛之倾向。故宪章文武者,守其缜密之制度,祖述尧舜者,取其宽大之精神也。如吾人之推论尚无大误,则孔子从周,可谓守旧,而其言仁,可谓复古,若用公羊家之名词,则谓之“改制托古”,亦无不可。

三孔子政治思想之主旨,略如上节所述。主旨既明,吾人可进论孔子之治术,简括言之,孔子所举之治术有三:日养、日教、日治。养教之工具为“德”、“礼”,治之工具为“政”、“刑”。德礼为主,政刑为助,而教化又为孔子所最重之中心政策。

孔子以养民为要务,盖亦仁爱思想之一种表现。故博施济众,孔子认为圣人之业。而古今从政者之优劣,亦视其能养民与否而定。如孔子称。子产有君子之道四”,而“养民也惠”为其一端。斥冉求以“非吾徒也,,,正由其为季氏聚敛以病民。此皆意义明显,无待深论。至于养民之途径,孔子所言,亦颇简易,殆不出裕民生、轻赋税、惜力役、节财用之数事。惟吾人当注意,孔子之论养民,以民生裕足为目的。进乎此者,如战国时代之富强政策,则非其所能想像或许可。盖孔子所主张者人民之自足而非财富之扩充。

其财政之见解,略似希腊之亚里士多德。且裕足之标准,自孔子观之似不在生产之绝对数量,而在分配之相对平均。孔子尝谓“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其精神亦与“尽地力”一类之政策迥相殊异。

养民为国家必要之政策,而非最高之政策。盖国家之目的不仅在人民有充裕之衣食,而在其有美善之品性与行为。故孔子论卫国之民则谓既富而教,对子贡问政则主去食存信。至其于教化一端则反复申详,言之至审。推孔子注重教化之原因,殆根源于其仁学。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修身立德之功既竟于我,势不能不进而成人之美,使天下之人由近逮远,皆相同化,而止善归仁。由此论之,则教化不只为治术之一端,实孔子所立政策之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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