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问萧伯纳:“结婚好,还是独身好?”萧翁回答说:“要结婚的就去结婚,要独身的就守独身,反正将来都会后悔的。”当我看着有些男人为太太儿女做牛马,自己赚来的血汗钱,全数奉献了,还得挨骂受管辖。义见到许多女人,被家务儿女压成了干瘪的小老太太,生不愿生的孩子,做刻板乏味的家务,丈夫回到家,还要摆老爷谱,挑三拣四,连正眼都懒得看她一下。我总从心底涌起对婚姻的厌恶,怜悯那些不幸的结了婚的傻瓜。
可是当我遇到青春渐逝仍然孤家寡人的男女时,看他们那份落寞迷惘及不安的神情,不由得又大发慈悲心,恨不得立刻设法把他们一对对地配成双。世界上最可爱动人的景象,不是一对年轻男女的热恋,而是一对中年夫妻的恩爱;世界上最幸福愉快的事,不是富甲天下,名满寰宇,向是美满幸福的婚姻。无论是仰承天理,或是俯顺人性,我觉得结婚总比独身好。
当原始聚族而居时,女人为一族公有,无所谓配偶的结婚,生下来的孩子,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等到后来宗族的单位逐渐缩小,人类的情感慢慢复杂进步,财产私何制口趋具体化,于是配偶制度也因而形成,“家”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追溯历史,你可知道婚姻
制度几乎和最古老的信史一样古老。尽管这个制度有许多毛病,但似乎至今还未找出一个比它更适合、更方便的处理男女关系的方法。
人类有两个通性,一个是对未知命运的谄媚,一个是对现实权威的服从,这两种力量牢牢地束缚了散漫的人群,支配了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活动。前者是习俗宗教,后者是法律道德,二者有时相辅相成,有时则背道而驰。只有在结婚中,可以把二者糅合得那么自然调和。没有再比结婚更多祈福的仪式,也再没有其他仪式比结婚更具有法律道德的束缚力量。
旧式的结婚,是两个家族的事。社会的地位越高,婚姻的政治气氛越浓,结婚当事人意见和幸福也越被忽视,中外都是一样的。等到人文主义兴起,“个人”被重视了,结婚才变成男女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当事人的情感才受到重视。没有感情的结合,几乎被目为残酷的、违法的。可是情感这个东西是那样的顽皮,那样的善变,那样的不易服侍、不可捉摸。于是男女的结合,尽管由古旧的满堂红,变成新式的一身白,其对未知命运的谄媚与祈福,对法律道德的要求见证与保障,精神意义与形式,几乎是丝毫未变。为什么|么男女个人的情爱结合,要向命运祈福,向法律求保证?为什么我们知道情感是不可靠的,而人的通性却不敢不向命运低头,不敢不向法律道德屈服。
走向礼坛的新人都抱着今生仅此一次的念头,即或结离多次的好莱坞影星,在那庄严的时刻,也会虔诚地祈祷这将是他的最后一次结婚。少女们梦想盛大的婚礼,那是和祈求幸福求见证的心理有连带关系的。可是只有过来人才明白,庄严盛大的仪式并不十分保证婚姻的美满幸福。
至于婚礼的仪式,不管是中式西式,新式旧式,在婚礼进行中都应该端肃静穆,在婚宴进行中应该活泼欢欣,对新人祝贺应该热诚恳挚。而我国习见的婚礼过程,几乎是完全违反这些原则,另外再加上不伦不类、无情无理的新娘个人时装表演,只觉滑稽热闹,而少端肃静幽。常见许多婚礼在郑重举行时,来宾或司仪,有时甚至证婚人与主婚人,忽然要当众幽他一默。向新人开起玩笑来,非驴非马的,把新人当做了猴子戏耍,把礼堂当做马戏班。再加上中国人大都有发表欲,抓住机会,便不肯放松,一定要长篇大论地讲演一番,可怜
一对新人,在极端辛苦紧张之下,还要承受毫无意义的疲劳轰炸,惹得观众埋天怨地唉声叹气,真是费力不讨好,何苦来哉!到了婚宴,倒是应该轻松活泼、欢欣地祝贺了,我们反而庄严郑重地人吃人喝起来,吃喝中间的余兴穿插的是新娘三出三进地换装,她不但要劳动新
郎伴娘食坐不安,也把客人搅得眼花缭乱。新娘与宾客同宴,为了免除不方便,换下结婚礼服,穿上便装,这原是一种合理的措施,若是不同宴,连这道手续都可免去。现在走遍全世界,再也找不出第二份新娘单独时装表演的仪式,是为了炫耀嫁妆吗?三套衣服实在摆不了,什么阔。是娱悦宾客吗?新人未免太辛苦了。这不知是哪位暴发户或海派人物发起的,不仅是贻笑大方,小家子寒酸气,简直是滑稽可笑不近情理之极。
另外一个余兴是敬酒,它虽然略有古风,但是旧式新娘也没有挨桌敬洒的,新人在筹备婚礼时已经累得精疲力竭了,以后还要有洞房花烛,蜜月新居,我们做亲友的对于新人应该体贴地为他们设想,不应该抱着恶作剧的心情,怀有妒意地加以凌辱。为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多多少少承袭自旧式的婚礼习俗。那些习俗,是一种对“男女”之欲,过分压制下所造成的性变态,在别人的婚礼中,借口“三日无大小”,一股脑儿发泄出来。
我不是基督徒,但是每次当我听到牧师严肃慈祥地对那虔诚的新人“你们愿意……”时,总不知不觉地感动得热泪盈眶。并不是外国月亮好,但总比我们这套拿新人开玩笑,听长篇训词,看新娘时装表演,让新人枵腹敬酒的文明结婚典礼,合情合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