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发生的事对我的学校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在当时,十一岁的孩子都要参加“十一岁升学考试”(注:旧时英国从小学升入中学的选拔考试,现在在一些地区仍在实行),这将决定你接下来会去哪儿上学。如果你考得拔尖,就会去上语法学校,而如果考得糟糕,就得去“现代中学”(注: 英国注重技术教育的中学,为不准备升大学或进一步深造者办的中学)。我们得到另一所学校去考试,记得那天我们蜂拥挤入一辆大客车,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在一天内参加了一场又一场的考试。我脑海里一片空白,被周围的环境吓懵了,觉得什么都拿不准,又害怕自己答不出题,结果我考得一塌糊涂。我对此并没有太在意,倒是想到无论我是去吉尔福德语法学校还是去沃金语法学校,都意味着我不能再和几个哥们在一起了时,不禁有些伤感。他们几个都不爱学习,都对上学嗤之以鼻,倒是都擅长体育运动。尽管杰克和露丝对我很失望,但是都没有表现出来。
我最终去了邻村森德的圣比兹现代中学,到了那儿,我才真正开始了去探索和发现世界。那是1956年夏天,埃尔维斯·普雷斯利正如日中天。我在学校里结识了一个男孩,他刚搬来雷普利村不久,名叫约翰·康斯坦丁,来自村郊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我俩都与众不同,也都不合群,自然就成了朋友。当别人热衷打板球或者踢足球时,我俩热衷于穿着打扮和购买78转唱片,并因此受到大家的鄙视和嘲笑,被称作“怪胎二人组”。我经常去约翰家玩,在他家我还第一次见到了收音电唱两用机,一种既可以听电台,又可以听唱片的高级货。约翰有张猫王的《猎犬》(Hound Dog),我们听了一遍又一遍。他的音乐里有种让我们无法抗拒的东西,而他大不了我们几岁。这个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年轻人,却掌控着自己的命运,可我们连想都不敢想。第二年,我买了自己的“但赛特”牌唱机。我买的第一张单曲唱片是《何时》(When),是纽约流行组合“双胞胎卡林”(Kalin Twins)的头号金曲,我在收音机上听到后就去买了。
不久后我买了人生的第一张专辑唱片,是巴迪·霍利(Buddy Holly)和他领导的“蟋蟀”乐队(the Crickets)出的《叽叽喳喳的蟋蟀》(The “Chirping” Crickets),接着我又买了自己的第一张电影原声唱片《上流社会》(High Soceity)。康斯坦丁家是我认识的雷普利人家中唯一拥有电视的,我记得曾在他家看《伦敦帕拉迪姆剧院的星期天之夜》。这是第一档邀请美国摇滚乐手进行现场表演的英国电视节目,很显然,美国人的水准从各方面来说都高出英国乐手一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