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渐地,我发现“克莱普顿是上帝”这个事件棒极了。我被撵出“新兵”之后,他们把杰夫·贝克揽了过去取代我。“新兵”很快就有了一连串的热门歌曲,我正为此感到恼火,所以只要是纯粹通过演奏,而不是通过上电视宣传、推广自己而赢得的赞誉,我都欣然接受,“克莱普顿是上帝”这个赞扬当然也包括在内。人们的口耳相传是挡不住的。事实上,我对此心怀感激,因为这给了我地位,而且是一个别人想篡改也篡改不了的地位。无论如何,你不能拿墙上的涂鸦怎么样,因为它来自街头。
到了1965年初夏,虽然我仍住在约翰家,我却花很多时间和一帮朋友泡在位于科芬园地区朗埃克路的一套公寓里。那套公寓属于一个叫克拉丽莎的女人,她是泰德·弥尔顿(Ted Milton)的女友。泰德是个诗人和空想家,整天浮想联翩。我和他第一次见面是在本·帕尔默家,他可是我见过的第一个用身体阐释音乐的人。晚饭后,泰德放了一张“嚎叫之狼”的唱片,然后就开始用他的整个身心来展现音乐。为了阐释自己感受到的东西,他手舞足蹈,甚至连面部表情都用上了。看着他,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才叫享受音乐。只有全情投入,才能把音乐听个通透,才会感觉到它的兴味盎然。这是泰德带给我的领悟。
这是一套位于二楼的公寓,几个房间沿着走廊一字排开,还有一个大厨房。这儿一度成了我们的生活中心。一起泡在这儿的角色还有:约翰·贝利。因为他外貌温文尔雅,穿着时髦整洁,我们都叫他“小开”,“小开”学的是人类学;伯尼·格林伍德。一个医生,在诺丁山开了一家诊所,他还是个出色的萨克斯手;米科·米利甘。一个宝石匠,还是个兼职理发师;住在对面公寓的彼得·詹纳(Peter Jenner)和安德鲁·金(Andrew King)那会儿刚开始做“平克·弗洛伊德”乐队的经纪人;还有我的老朋友琼恩·查尔德,他现在担任彼得·詹纳的秘书。现在回想起来,我们那时可真没白活,喝酒,抽大量的大麻,而且认为这样做就是特立独行。而可怜的克拉丽莎只能出去工作,为我们这种生活方式埋单。
这样的生活场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我的闲暇时间里。我们越玩越疯狂,我们会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听音乐,同时不停地喝“码头老鼠”葡萄酒。这种葡萄酒一喝就上头,我就喜欢。有时我们会鬼使神差,不由自主地就大笑起来。天知道是为什么,有时就因为听明白了一个特指的词或者短语,或者看到了某个东西,然后我们就开始歇斯底里地大笑,想停都停不下来,有时一次竟能笑上几个小时,笑也成了娱乐的一部分。我们会在那里一整天翻来覆去地听同一首歌——最受欢迎的歌是朱尼尔·沃克尔(Junior Walker 美国歌手、萨克斯手,摩城唱片的当家艺人)的《猎枪》(Shotgun)——大醉后失去知觉之前是,清醒过来之后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