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要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背景链接:2004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的说明。刘明祖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日本、韩国分别在1953年、1970年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在近几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2001年初,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调研论证,并着手起草工作。2003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03年11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到12月中旬,先后有102位委员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逐条研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2004年2月28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
在中央下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形势下,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农业机械化自身发展情况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的基本框架是比较好的,赞成尽快审议、修改、出台。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在审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的时候,应该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条款中应该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促进农业机械化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机动车和农业机械方面的经验教训。
美国拥有2.14亿辆机动车,已经为机动车铺设了630万公里的道路,道路总长度可绕地球赤道157圈。在德国、英国和日本,平均每辆机动车占有路面折合0.3亩。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机动车辆已经开始与麦田和稻田争夺土地。我国耕地面积本来就小,1952年人均耕地2.82亩,2003年只剩下1.43亩。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每增加5辆机动车,连同道路和停放场地,就要占用1.5亩土地,比一个农民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还要大,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再从农业机械使用的柴油等石油制品来说,我国石油资源紧缺,人均储量只有世界人均储量的8.3%。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2002年,我国进口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为9000万吨。2003年前三个季度仅13种主要能源进口金额就接近50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1%。据有关部门测算,2005年,中国可能会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农用机动车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发展,同样会受到能源的制约。
在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过程中,既要关注人,也要关注自然;既要满足人的需要,也要维护自然的平衡;既要关注人类当前的利益,也要关注人类未来的利益。总之,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总体承载能力,认真思考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