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言(2)

最新劳动法律制度实用手册 作者:刘锐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

面对《劳动合同法》遭受的质疑、误解,虽然与《劳动合同法》无关的一些问题非《劳动合同法》所能解决,但《劳动合同法》自身的问题理应早日消除。于是,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总计38条。核心内容有:

(一)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1.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明确了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签订劳动合同资格问题。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先用工,如果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原则上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此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6.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关于服务期制度,首先明确规定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其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为由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后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重大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重大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9.关于劳务派遣,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禁止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0.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11.关于经济补偿,首先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再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最后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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