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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常态”: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2)

西洋现代史 作者:(美)罗伯特·帕克斯顿


新自由主义政治:议会民主制度的扩展

政治上的常态意指加速19世纪晚期迈向普遍选举权、议会制政权与共和政体的步调。

共和政体首度成为欧洲的通例。战前只有一个强国——法国属于共和政体。战争和革命扫荡了四大君权(霍亨索伦王朝、哈布斯堡王朝、罗曼诺夫王朝与奥斯曼王朝)以及一些比较小的王国,如巴伐利亚与希腊(从1924—1935年的短命王朝)。战后欧洲的主要国家中,只有大英帝国和意大利依然维持君主政体。现在大部分实施君主制的都是一些小国,例如低地国家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国家。只有一个新兴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实行君主政体。

新政权的建立,让制宪者度过一段过瘾而且愉快的时光。新宪法通常是以西方的战胜国为模范;他们通常会结合法国的议会制度,并且遵循美国模式由人民选举总统。起草新议会制宪法的最重要国家是德国。1919年制订的魏玛宪法,应该是体现最佳法律学识与议会制度经验的一部宪法。由拥护自由主义的柏林法学教授胡戈·普罗伊斯(Hugo Preuss),在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及其他人的协助下所起草的魏玛宪法,用意是要将德国的政治稳固地推向民主路线,同时巩固中央政府统治德国各州的权力;由人民选出任期7年的总统任命总理,总理与他所筹组的内阁必须拥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多数派的支持;由各州代表组成的上议院可以延缓但不得阻止立法。为了让每位公民的选票能够最具数学性的等值性,魏玛宪法的起草人设计了比例代表制:各政党在立法机关的席位,是按照其所得票数在全民总投票数中所占的比例而定。

战后的宪政体制大幅扩大投票权。战时的压力甚至曾经迫使德国皇帝承诺于1917年废除普鲁士的三级投票制。直到1946年下一波新宪法出现为止,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取得投票权的欧洲妇女,比其他任何时期都多。在战争之前,欧洲只有芬兰(1906年)和挪威(1913年)准许女性拥有投票权。① 1918年,英国实际上已经给予几乎所有成年男性以及三十岁以上女性选举权;1928年又赋予年轻女性选举权。在战后的这段期间里,魏玛德国、奥匈帝国的三个继承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与奥地利)、低地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和西班牙(1931年)的女性都拥有投票权,但是意大利、瑞士、法国或葡萄牙的女性依然没有选举权。在两次大战之间,只有英国和苏联有女性担任重要的政治角色。

战争促使人权平等的影响力,在战后的政坛上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政党,包括某些确实具有工人阶级背景的成员,在议会民主制度里共享权力。魏玛德国的新总统——社会民主党的艾伯特,曾经只是个马鞍匠学徒。1924年第一个英国工党政府的成员,彼此热烈地讨论在觐见国王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的仪式里,应该穿着的适当服装。最后他们决定穿着传统的燕尾服。在后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工党的领袖则穿着便服觐见乔治六世。

西欧三个主要的议会民主制国家——英国、法国与德国——在20年代中叶,由中间派政党联盟上台执政。20年代晚期,这些政权外表给人政治稳定而且意见一致的印象。

战后的常态不仅意味着恢复北欧和西欧的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也意味着要将这种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推展到欧洲大陆其他地区的意图。但是,议会制度仍然无法有效地移植到多数人民是未受教育的农民,以及有民族冲突问题的东欧和南欧地区。

8.2 英 国

战时极富个人色彩的政府领袖劳合·乔治,在停战协议之后,曾经借助1918年12月的“卡其布选举”继续执政。对自己在国家中握有的势力深具信心,又对劳合·乔治的个人统治与其对政府行动主义的偏好感到愤怒的保守党领袖,在1922年年底退出这个执政六年的联合政府。劳合·乔治个人多数派统治的垮台,标志着英国将回归比较传统的政党政治。

三党体制

但是,正如1922年11月的选举结果所示,英国的政党政治已不再是19世纪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的模式。虽然保守党赢得压倒性的多数,但是反对派的权力平衡却有了变化,工党是王国之内第二个最有势力的政党。自由党——18世纪的辉格党(Whigs)与19世纪的改良派,如葛雷(Grey)、皮尔(Peel)和格莱斯顿(Gladstone)——骄傲的继承人,滑落成为议会第三大党。①因为很多英国选民对于工党的执政能力心存怀疑,所以自由党暂时还能与工党均分这部分的选票。于是已经进展到两党竞争局面的英国议会体制,在两次大战之间的这段期间,以三党体制的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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