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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何以惊动国务院(1)

政府执行力 作者:徐珂


2003年底,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工作时“突然中途下车”,与一位叫熊德明的农村妇女进行交谈。这位农妇的一句“实话”引起了总理的同情心。总理亲自帮她讨薪,她第二天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同时,“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此也被提上了各级政府的公共议程。而熊德明也因此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她也因此获得2003年度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

2006年7月,温家宝总理视察河南期间,途中停车走进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西山头村的村民家中。当地村民李剑雷因不满洛阳市区搞创建禁止进城卖桃,向总理“实话实说”。总理为此现场办公,洛阳市一夜之间就高效率地解决了桃农进城卖桃难题。洛阳其他县乡的瓜农也跟着进城直销的政策,和送庄镇桃农一样拿到了“进城直销特别许可证”。

第一章何以惊动国务院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这些关系百姓生活的问题那么难以解决?制度哪里去了?制度反思的成果哪里去了?那些大大小小的地方官哪里去了?倘若我们没有总理来过问这些常识性的事务呢?

太多的问题让人疑问,太多的事情让人担忧。痛定思痛,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事例和疑问无一例外地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执行力不高,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一、“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抗令不行

《三国演义》有一段几乎家喻户晓的故事:赤壁之战后,诸葛亮调兵遣将追杀曹操。诸葛亮神机妙算,算定曹操被自己部署的几路大军伏击后,必然走小路投华容道,就提前派遣关羽在此处斩杀曹操,并与关羽立下了军令状。果不出诸葛亮的预料,曹操遭遇蜀军的几次伏击后逃到华容道,只有铠甲不整的三百余骑随后。此时,关羽带领五百校刀手出现在曹操面前。但是,关羽与曹操狭路相逢,却只为当初曹操对他的恩义,放走了曹操。关羽对个人是重情义的,表现出了千秋仰慕的忠义;对国家却是抗令不行,放走了国家最大的敌人,失去了斩杀曹操的最佳机会,致使奸雄曹操走脱,给蜀国带来了无穷后患。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说的是将军可以根据战场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战术来达到总体战略部署的目标。关羽“捉放曹”看似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但实际上却是自作主张,与诸葛亮的战略部署相违背,其实质就是抗令不行。

抗令不行不仅出现在战场上,在政府中也时有发生,其表现形式只有一个:就是有的地方政府或干部的不作为,主要体现在不执行上级的命令,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其原因有很多,有时因为一时意气,有时因为个性,有时因为私利,不一而足。其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破坏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纪律。

二是使上级的命令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等。

三是对于个人来说,轻则得不到提拔,受到降职、撤职等处分,重则被判刑等。

四是往往给集体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二、“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有禁不止

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

200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 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形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经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为了严肃法纪、政纪,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

这样有禁不止的事例还有很多,令人触目惊心。“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对抗心态异常顽固。这很大程度上是受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驱动,也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上总体上是好的,但也确有个别地区或者过分强调自身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对中央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逆风而行,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成为中央调控政策无法见效甚至流产的根本原因。然而,一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煤矿接连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教训告诉人们:有禁不止,祸国殃民;有禁不止,害人害己;令行禁止,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三、推诿扯皮,乾坤大挪移——逃避执行

在当前政府工作中,推诿扯皮、逃避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的地方食品加工企业作业环境污秽不堪,肮脏的车间里,工人手拿饼干抹奶油,一根黑糊糊的木棍搅拌着锅里的原料,但就是不见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来制止。等到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后,当地质检局却振振有词地说,他们确实帮助企业申请了食品安全证件,否则,企业就无法生产并进入流通领域,但由于食品监管机制变了,工作不如以前顺手,一些职能说不清楚,监管难度很大。而卫生局也理由充分地说,防疫站已经对企业生产环境好坏等前期工作,以及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了监管,并据此为企业颁发了卫生许可证,但在查处不合格食品企业,查封其产品后不久,企业又聘请了律师,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说卫生部门只管发证,无权查处,最后只好退还罚款,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尽管国家的法律法规写得清楚明白,但却找这个理由,寻那个困难,反正就是不干。甚至只要觉得无利可图、出力不讨好或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会想邪门、动歪念,百般推脱。于是,工商局推给了卫生局,卫生局推给了税务局,税务局推给了土地局,土地局又推给了工商局。这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说不执行,也不说不做,而是找各种理由和借口逃避执行,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客气”地推给或转嫁给其他部门、社会或他人。最后,事情没做,问题仍在,实质上却是找借口欺上瞒下,逃避责任,拒不执行。既浪费了时间,耽误了工作,影响了机关效率,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寻找一个更合适的借口上,自己也失去了获得上级信任的机会,贻误国事,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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