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节:中国住房政策的症结在哪里(3)

保卫社会 作者:郑永年


反观中国,房地产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或者说,房地产是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GDP主义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在GDP主义的指导下,房地产成为生产(建设)性投资,而非社会性投资,从而剥夺了房地产的公共性。房地产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因为其直接关切到社会成员的空间居住权。同时,房地产也直接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但在GDP主义构架内,房地产的唯一考量是利润,而非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这样,无论哪个角色,政府、发展商还是投资者,都想从房地产那里获得巨额的利益。正因为这样,在中国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带有极大的投机性,一些投资者甚至仅仅是为了投机。当房地产被投资者或投机者所操控时,其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就没有了任何关系。(类似的情况也表现在投机性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毫无关系上。)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也是这个过程中的投机者。不管地方政府投机的动机(如地方财政考量)如何,在制造房地产泡沫方面,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具有同样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实际上,大量的泡沫是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利益共同体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对房地产投机的巨额利益也正在促使中央国有企业大举进军这个产业。

GDP主义盛行,有关方面就很难推出有效的房地产发展政策。这些年来,面对社会的不满,尽管也有一些政策出台,例如“廉租房”和“廉价房”,但远不能解决问题。截至2006年,政府支出中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只占财政支出的0?郾17%,这只能是杯水车薪。更重要的是,抑制房价政策的结果刚好是政策初衷的反面,就是说,每出台一个旨在控制房价从而帮助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总把房价推到一个新高点,从而又一次使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原因再简单不过,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巨大的动力来扭曲政策,从政策中“寻租”。

房地产已成资本的“游戏物”

正因为房地产的唯一目标是“钱”而非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的开放性和投机性。在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的同时,中国各地的房地产不仅向国内的“炒房团”开放,而且更向国际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内外资本的“游戏物”。从技术上说,要遏制炒房和投机并不难,例如,可限制购房的数量,规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产税(即使是在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美国,也是征收房产税及其房产继承税的)等等。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举措并不符合发展商、投机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没有人会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房地产。进而,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也绑架着中国经济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动力真正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它们也面临社会的压力。毕竟,在这个体制内,对有关部门来说,经济利益大大重要于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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