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节:家乡的地理特点(7)

伤残的树 作者:韩素音


最近这几十年间,由于子孙不断增加,分家的事儿屡屡发生,房产、金钱和土地都被重新分配。当今在中国长大的年轻一代是不会理解为分家拟定的这些契约的。这些契约用委婉的措辞把各支脉对宗庙族祠和祖坟应负起的责任都作了规定。

三叔在研究家世时把四川一族的记载与仍留在广东梅县的“老根”一族的记载作了比较,发现了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他把这些出入记了下来,作为附录编进了族谱:

自先祖茂发公(离开梅县来到四川的祖辈,时在1690年前后)以迄于今,为十五代至二十三代,前后凡九代。仁德公距濂溪公六代,按照推算,应补加六代于茂发公与濂溪公七世孙(公元1276年避匈奴乱而南下入粤)间。茂发公应为二十一世祖,而非十五世祖。

先祖仁德公是谁?照资料记载看,他是梅县本族首位入居的先祖。简单点说,就是我们家族的资料漏记了六代人。什么地方出了错?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呢?这失踪的六代人让三叔大伤脑筋。他去了四川以西的西康,请教了已在那里定居的另一支系,并记下了他的收获:

叔祖毅之公自谓为濂溪公后二十五代。依吾之原记,则为十九代。

叔祖毅之公在1932年已是八十七岁的老人了。我从未见过他。我1939年到四川时,他已化身为供桌上的牌位了。然而同出一宗的两个支系却有不一样的说法,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我叔叔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在中国,这场战争从1937年一直打到1945年。之后又打了内战。1949年革命成功后,一切都变了,大量比操心族谱更紧迫的事情等人去干。土改运动重新分配了土地,大片坟地上的坟墓被迁走,因为它们占据的是良田。我们家族的坟墓也未能幸免。1952年3月,身在四川的三叔给远在北京的父亲写了一封信,说了这个情况:

此地刚搞过土改。其时我不在家,正在重庆忙于银行事务。政府要对银行诸业务作严格审查,身为银行董事长,我自然要参与其事。我离家长达九个月,其间三媳代我理事。她确有勇气,把数月(土改)之考验都应对下来。曾有心怀昔日怨怼的农民来过,但被制止。好在我们不曾欠下血债,也不曾为非作歹。毕竟我们只是富农,不是大地主。我们得到宽宥,过了一关,只是土地被收走。现在我又被告知我们的祖坟和宗祠占用了良田,必须将棺椁迁至公共墓地,与众多异姓人同葬一处。我们家族对待宗祠祖坟历来敬惜不怠,阖族之富贵荣显端赖于此。墓碑移走前我已将碑铭拓印下来,现将拓片给你寄去一份,已用油纸裹好。我已立下遗嘱,嘱咐子女在我大限过后将我火化。与众多陌生人为邻非我所愿。旧俗已变,对此我一言难尽。的确难以言表。谁都能看出来,三叔是这样怀念往昔,留恋传统,崇敬祖先,遵从礼法,免不了要困惑、苦恼,至少暂时会这样。不过他后来在自传中写道,他认识到这些坟地都是可以出产粮食的良田。选择设立宗祠的地方也有占据土地、维护家产的目的。这种在风水先生的指导下选择吉地祭祖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既可获取土地又可逃避繁重的土地税、房产税的有效方式。

我在1956年、1958年、1960年、1962年多次重见三叔。他虽然手拄拐杖,步履蹒跚,但精神健旺。他提到了他摹拓的碑文,还担心我父亲把他1952年寄去的拓片弄丢。他的事情处理得很好,银行方面的事务都已了结。他解放前投在银行里的资金可从政府那里拿到百分之八的固定红利,投在其他公司里的资本也可拿到百分之九的红利。这些红利全部免税。我找到了那些拓片,并随身带来。三叔很满意,只是那不知去向的六代人仍令三叔耿耿于怀。他跟我讲他已做好了死的准备。既然打算火化,买来的那口楠木棺材也就用不着了。他很明智地自我安慰道,他如今已经明白了土地的价值,不想再占用能为子孙后代出产粮食的良田了。1964年他仍健在,只是膝关节更僵硬了。他也不再为那查不到的六代人操心伤神了。他把他近年来拍的照片和他收藏的所有书信都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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