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3)

血腥的谋杀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他往往很巧妙地传达出所想表达的意识。《蓝宝石十字架》中,布朗神父认出冒牌神父的理由是他攻击理智,那是“违反神学原理的”。《奇怪的脚步声》中,诡计在于难以区分那人是穿着晚礼服的客人还是提供服务的侍者,抨击对象直指社会。“尊敬的先生,你的这位朋友装起绅士来一定很费劲。”故事结尾处庞德上校说道。而神父回答说:“是的。做绅士一定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你也许不知道,我有时候认为做一名侍者也同样困难。”其中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让人叫绝。为什么有人戴着扎眼的紫色假发4?因为他要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假发上,这样一来,那只假装不正常实际正常的耳朵就不会引起人们的好奇了。黑人如何在白人国度里藏身呢?唔,扮成一个尘土满面的吟游诗人就可以了。

4指《紫色假发》。

切斯特顿的短篇小说好比一道大餐,对于日常能量消耗来说太过丰盛。一次只能读两三篇,而不可读六七篇。不过缺点也存在,一旦他的文笔严肃起来,便无法写得那么出色。有时候他的侦探小说就像他的长篇小说一样陷入毫无理性的地步,因为故事的前提太过幻想性,的确不可能经常在现实中发生。前两部短篇集的水平要高于其他几部。我在评论之前又重新读了一遍,还是觉得其中的佳作确可跻身史上最佳的短篇犯罪小说行列。个人喜欢的作品包括之前提到过的《奇怪的脚步声》,还有《秘密花园》——两个头一个身体之谜、《通道里的男人》——借助镜子实现的非常喜剧化的诡计、《土匪乐园》——将逻辑付诸于实践、《带翅膀的匕首》——这个传奇故事中一具尸体仿佛一只巨大的蝙蝠在雪地里手脚大张。最后那个故事的结尾具有开放性,纯粹论者不会喜欢,不过读了十多遍之后我又产生了全新的敬佩之情:因为不仅展现诡计的手法巧妙无比,而且中心画面生动鲜明。

阅读切斯特顿的作品使人更深刻地感受到,侦探的小说的杰作必须由艺术家而非码字匠创作。再看看同时期其他塑造超人侦探的作家,都只是码字熟练的文字工作者,他们并没不懂装懂。有些作家想法不错,可以构思出好故事,但是,没有人能想出比福翠尔还巧妙的创意,也没人具有切斯特顿经常冒出的诗意灵感。休格林爵士编选了一些故事1,主角是一般所谓“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对手”的侦探。它们向我们证明,就算歇洛克不存在这个时期也会出现不错的作品。

1包括《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对手:

早期侦探小说选》(The Rivals

of Sherlock Holmes: Early Detective Stories,1971)、《世界各地的犯罪:更多的歇洛

克福尔摩斯的对手》(Cosmopo-litan Crimes: Foreign Rivals of Sherlock Holmes,1971)、《更多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对手》

(Further Rivals of Sherlock Holmes,1976)、《歇洛克福尔

摩斯的美国对手》(The American

Rivals of Sherlock Holmes,1979)。

*新星出版社二○○八年十一月出版。

2美国书名为《角落里的人》。——原注。

当然,必须承认,奥希兹女男爵(1865—1947)笔下角落里的老人也具有创新性。他比作者笔下更知名的人物红花侠出现得还早,登场作品包括三部短篇集,分别是《埃利奥特小姐事件》(1905),《角落里的老人》*2(1909)和《解开的结》(1926)。老人坐在ABC咖啡馆的一角,点上一杯牛奶、一块乳酪蛋糕,手上拿着一根绳子,无休无止地在上面打结、解结。他将那些令警察困惑不已的案件的谜底告诉一位名叫宝莉波顿的女记者。她似乎从未读过报纸,因为每一桩案件详细的背景资料都由老人告诉她。那位老人甚至从没有离开过他的座位——虽然他也提到去法院旁听过几桩案子。他厌恶世人,插手案件的原因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彰显自己的聪明才智。这些故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大部分罪犯都逍遥法外。“吊死这个人!呸!”他提到某个凶手时如是说1。对另外一个凶手,他唯一的反应是“这个可怕的坏蛋一直逍遥法外”2。《角落里的老人》最后一篇故事里凶手可能就是他自己3。

这么一个人物照理会引起各种各样的社会批评,但是奥希兹女男爵好像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些。从表面上看,她这样写是为了摆脱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故事读起来轻松愉快,一些不错的构思也被更高明的作家所借鉴,比如两个人策划一桩谋杀,这样有明显动机的那个人就有了不在场证明,而表面上毫无关系的同伙才是作案凶手4。不过,大部分案件假设警方无能,与这些警察相比雷斯垂德简直成了天才。奥希兹女男爵还塑造了一位女侦探,结集为《苏格兰场的莫利夫人》(1910),相比同类大部分女侦探,她就显得比较糟糕了,还有执业侦探帕特里克穆里根,出场作品是《牙齿的表面》(1928)。莫利夫人即莫利罗伯逊-克里克夫人,是“女性犯罪科的首脑”,她丈夫因谋杀罪在达特穆尔服刑。五年之后——书中没有解释其中的经过——她为丈夫洗刷了罪名,此后可能又过上了相夫教子的生活。

1引自《芬丘奇街谜案》。

2指《地铁里的神秘命案》。

3指《珀西街的神秘死亡案》。 4指《利森树丛谜案》。

5指他以“欧内斯特布拉玛”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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