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2)

血腥的谋杀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我曾经在别处评价《特伦特最后一案》时说,很难理解这本书为何如此受关注,而且“这部作品看上去很不自然,毫无特色,无论是一个个让人吃惊的转折,还是最后揭开真相时产生的震惊,都相当做作”。可能这样的评价太过苛刻。但是,我认为事实就是如此,两部分的衔接并不严丝合缝。开头以非常讽刺的手法描述了百万富翁西格斯比M.曼德森之死,强调说“除了一两百万个近乎疯狂的、对一切现实视而不见的赌徒,对所有人来说曼德森的死没有任何意义”。一位报纸的主编看到大版面上写着“西格斯比曼德森谋杀案”,不禁说道:“这下子赚大钱了。”他这句话就算是曼德森的墓志铭。

类似的讽刺言语会不时出现,不过没有坚持到最后。那位曼德森在如此风光地被介绍之后,随着故事的发展也就变得不重要了。小说的主要部分是特伦特的调查以及发现真相的过程(他的推理被证明是错误的)。有些安排似乎很不可思议,比如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人拔去了死者曼德森的牙托。不过,不少地方还是匠心独具。更为重要的是,作者的想法摇摆不定,到底是将整个事情写成一篇笑话,还是严肃对待特伦特坠入爱河这一事实——他所爱的女子正是他假定的涉案人。对于如何处理特伦特这个人的问题上同样摇摆不定。本特利认为,应该将他“塑造成一个性情轻率,嘴里几乎无时无刻不蹦出荒唐诗句的家伙”,可既然他是主角就不能变成一个小丑。作为一部被广泛称为新类型侦探小说的作品来说,这样穷追猛打也许过于严厉了。二十多年以后,特伦特系列才再有作品出现。只不过新作品表明本特利在侦探小说的道路上并不会有进一步发展。

《玫瑰山庄》的架构也体现出了当时侦探小说家所面临的难题。它是A.E.W.梅森(1865—1948)的侦探小说处女作。和道尔一样,梅森是个性格外向的人,他发现侦探小说可以作为黑色想象的载体,那是他笔下诸如《四根羽毛》之类时髦的历史罗曼史小说所不具备的。《玫瑰山庄》在人物刻画方面远胜于本特利的作品,而且情节巧妙,两桩案件之间看似关系疏远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梅森觉得“较之真相揭露和推理演绎,小说的故事性更为迷人和戏剧化”。有鉴于此,案件在故事发展不到一半的地方便真相大白,作为基本要素的悬疑也大为降低。不过,重读《玫瑰山庄》仍然是一段愉快的经历。不管是保安局的哈纳得探长还是作为“华生”的里卡多先生都是原创性人物。哈纳得身材矮胖,能挑重担,看上去像个“成功的喜剧演员”。他的调查手法大都颇受争议。而那位懒惰好酒的里卡多算得上少有的个性鲜明的华生。

我们还必须提一下另一本书,虽说它算不上正统的侦探小说。这就是亚瑟玛钦(1863—1947)的《三个骗子》。一八九五年出版时无人关注,但是最近又在英国再版了。它堪称玛钦最好的恐怖小说,类似于《新天方夜谭》,只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恶魔取代了史蒂文森式的欢快愉悦。开头有这么一句话:“约瑟夫沃特斯先生晚上会留下吗?”(很少有犯罪小说的开头如此吸引人又教人焦虑),接着引出了一系列巧妙而有联系的故事。每篇小说都富于创意,故事的结尾玛钦笔下那位业余侦探在一间破旧的乡村别墅里发现了可怕的真相。不容否认,它是在模仿史蒂文森,但是这朵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假花确实能散发出真正的有毒香气。贝洛克朗蒂丝夫人(1868—1947)的《神秘房客》(1913)同它类似。作者尝试营造开膛手杰克案恐怖的气氛,不过看上去牵强而俗气。玛钦幻想的恐怖对他来说是真实的,而朗蒂丝夫人的幻想则完全是为了取悦读者,让他们因战栗产生完全的满足感。

当然,玛丽罗伯茨莱因哈特(1876—1958)的作品也可以获得这种战栗感。它们千篇一律,都与犯罪相关,而且都是谋杀。书中会有一位侦探,但是他的一举一动并不是小说最重要的部分,重要的是那些意志坚定的中年老处女、胆大的年轻寡妇或者到了结婚年龄的女孩,女主角要么是在晚上听到了奇怪的声响,要么是躲在碗橱里偷听到了奇怪而且明显有着不祥预兆的对话,最后偶然发现了某个线索,破解了谜团。那些发生的事情大都具有偶然性,因为某人不愿意说出重要的事实真相使得案情延误。莱茵哈特夫人的作品属于“早知如此”流派,奈欧马许对这类小说荒谬的特征做了如下总结:有时候,微笑的外表后面隐藏着可怕的秘密,我永远都不会踏进这扇门;有时候,我后来才知道,如果我把偶然从地板孔中听到的对话告诉探长,我就能挽救至少三个人的性命……

一百页以后,如果那些早知如此的人们还识相的话,杀人犯便会掉入他们精心设下的圈套,交代出一切,为什么,他们问。探长,因为我一直知道是他,但是我不能告诉你,如果我没有充足的证据你会笑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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