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代,美国的S.S.范达因塑造了菲洛万斯,一个同样自命不凡、矫揉造作的怪物。威拉德亨廷顿莱特(1889—1939)以笔名S.S.范达因创作犯罪小说,他本人是一位记者兼艺术评论家,用本名写过几本书,包括一本研究尼采的书,还有一部有趣但是商业上不成功的小说——《守信用的人》(1916)。因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在病床上度过,他转而认真地阅读犯罪小说,并以笔名撰写了犯罪小说处女作《班森杀人事件》(1926)。他认为英国小说家可以将侦探小说作为副业,不必担心声誉受损,但是,“作为一个美国作家,如果我明目张胆地从美学和语言学研究转为塑造虚构侦探,我比较担心会受到排斥”。因此,他隐姓埋名,“用古老的家族姓氏和Steam-Ship的两个首字母”作为笔名。范达因精心计划自己的犯罪小说事业。他先是提交了三篇详细的故事提纲,立刻获得采纳。原本范达因打算花费数年时间写完六部小说后便不再创作犯罪小说,但是,作品获得了巨大成功,改编电影也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他也不再写其他东西。霍华德海格拉夫称,第二部作品《金丝雀杀人案件》(1927)“打破了(那时)侦探小说出版的所有记录”。
如今已很难体会范达因在美国获得了何等巨大的成功,同样也难以体会他在英国获得了何等成功,虽然后者的程度不如前者。范达因的第二本书连续数月登上美国畅销书榜单,第三本书更加成功。有人认为他将侦探小说提升到艺术的高度,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有两位总统都喜欢他的犯罪小说。莱特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审美家,崇拜尼采式的超人。他会为此欣喜异常,但这并非真正的喜悦。他和自己塑造的主角斯坦福韦斯特的命运惊人一致:韦斯特曾经想追求“文化和精英的真正基础”,但是最终出卖了自己的理想,放弃了不受欢迎的作品,变成一位成功的小说家。范达因在声望达到顶峰的时候写了一篇文章,名为《曾经的知识分子,再看如今的我》,既反映了他的喜悦,又反映了他的悔恨,因为那时已经没有人真正将他视为一位作家。
菲洛万斯也许可以称为温西的美国表弟,他是按照莱特的意愿塑造的。他是“一个上流阶级的青年”,在牛津待过一段时间,然后“搬去佛罗伦萨外的一栋别墅”,不过他参与的所有案件都发生在美国的都市中。他身高近六英尺,身材瘦长、结实而且优雅,拥有那个时代些许过时的拜伦式的魅力。“轮廓鲜明端正的五官,给了他外貌上的吸引力,而且身材匀称,穿上任何衣服都有款有型”,虽然“脸上经常带着冷漠、嘲讽的神态,让人无法把他和‘英俊’这个词联系在一起”。和温西一样,他也戴单片眼镜,也会省略单词的尾音,比如“惊啊(讶)”“强答(调)”,他说话的方式滑稽可笑,下面这句话可以反映出来:“‘今天早上我发现,连我们最高尚的报纸都以昨晚发生在格林豪宅的大屠杀为头条新闻,夸张地在头版上大刊特刊。为什么?’”任何事情他都了如指掌,好似一部百科全书——或者至少是和他参与的案件有关的事情——还通过大量脚注表现他的无所不知。这种知识是强迫灌输的,贯穿始终,却没有什么必要。当西斯巡官问他最近忙些什么,他回答说:“‘自从上次见到你后,除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我一直都沉浸在仿文艺复兴时期的赤土陶器装饰品和类似的琐事中。’”对调查和解决的犯罪案件他总是抱有一种漫不经心、厌恶尘世的傲慢态度。
所有这些可能听起来让人难以接受,但是还有些东西要说。范达因表达的博学多识——至少是在艺术、绘画、音乐和宗教比较学方面的学识——是正确的,而塞耶斯的知识则有所欠缺。部分原因是他很在意这些知识,还有部分原因是他在煞费苦心地描绘理想的自画像,万斯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个真正聪明人的形象,而温西则不是。在早期作品中,他的学识直接和参与的案件有关,而且给出的线索能够让聪明的读者推理出解答。范达因的小说最大优点在于结构模式。尽管彻底脱离了现实生活,但还是具有迷人的魅力,一方面因为小说严格遵守了内在的滑稽逻辑,另一方面作者沉浸在自己的作品之中。《格林家杀人事件》(1928)和《主教杀人事件》(1929)是最好的作品,有的细节虽然不可信但是非常具有想象力。一旦我们接受故事的前提就能融入其中。《格林家杀人事件》的凶手犯下的一系列谋杀案被证实是模仿自藏有丰富犯罪小说的图书室中的资料文献。这样的犯罪可能吗?范达因可以向我们证明每一桩犯罪都能一一对应于汉斯格罗斯1的《司法检验官手册》中的案件。《主教杀人事件》更是令人吃惊。一系列谋杀案似乎出自疯子之手,那人依据童谣杀人,因此约翰史普力克被子弹射穿了脑子,库克罗宾被箭射杀。这些犯罪是不是毫无意义?万斯指出或安排的线索晦涩难懂,涉及国际象棋、易卜生的戏剧、数学理论。结尾处凶手死了,那是因为万斯故意在看到一块切利尼饰板的时候发出赞叹——“‘贝列森告诉我说,十七世纪时它就被毁掉了。’”——从而吸引凶手的注意力,交换了被他下毒的酒。检察官马克汉姆指出这是一桩谋杀,侦探的回答很特别:“‘啊!毫无疑问,那是必然的。实在很冒险……唉!不留神的话,我必会遭到逮捕。’”
1汉斯格罗斯(1847—1915),奥地利犯罪学家,编写了《司法检验官手册》(又译《犯罪侦查》),该书实际上是现代刑事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发端。
奈欧马许用两行字总结她后来对万斯的感觉:菲洛万斯
该教训教训
一针见血。不过并不会丝毫减少大家对他的尊敬,至少对这两部作品来说。不论是作者表现出的过人智慧,还是除了侦探和谜团以外对一切东西都不屑一顾的轻蔑态度,它们都属于黄金时期最佳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