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行动的研究,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等各个学科,包括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以及公共管理学中的公共物品供给等诸多领域。所谓集体行动,从广义上来理解就是一个团体的成员为了追求其共同利益而采取的行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则认为,集体行动是与社会运动、革命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因此,集体行动指的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我这里重点分析农民、农民工和工人的维权抗争。
一、农民的“以法抗争”
(一)农民维权活动的解释框架
在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学理性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只是在有关农村社会稳定的研究中,农民的维权抗争是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原因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也提出了一些对策性的主张。在这些有限的研究成果中,张厚安、徐勇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的理论结论是值得注意的。他们将当代农民的抗争纳入到了政治参与这一框架之中进行研究,并认为,随着现代化发展,农村出现了大量的新矛盾、新问题,加上制度化参与渠道不畅,民主政治体系要经历一个很长时间的发展完善过程,特别是农民对参与的目的、方式、相关法律规范知识了解较少,缺乏制度化参与的习惯,导致非制度化参与大量增多。这种状况,虽然可能产生一些积极后果,但“会强烈冲击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一是弱化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性,政权组织造成过大的压力,从而不敢管理,以致出现无政府状态。二是妨碍政治的制度化进程。当人们意识到非制度化参与更有效,就不会积极选择制度化参与。三是大量的非制度化参与具有暴力性或暴力倾向,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四是不利于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形成民主习惯,从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可以说,这种观点代表着主流政治学界的基本认识。对此,我们从方江山的《非制度政治参与——以转型期中国农民为对象的分析》、程同顺的《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等著作可以得到验证。方江山在这篇博士论文中,围绕非制度参与这个核心概念,把政治参与看作公民与政府互为控制的一对矛盾,对转型期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的成因、类型、特点、趋势等进行了分析,其结论是,“随着转型期乡村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控制模式的变化,农村出现了新的紧张关系,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呈现出扩大的趋势”,而对策是,“政府在发挥政治参与中的主导作用时,应把握利益平衡性,注意权威运用合理性,重视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考虑政治参与的综合成本等,从而建立以互惠为基础的政治参与模式”。程同顺则指出:“我国农民阶级也有它自身的许多弱点和缺点,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差,对自身的权利还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还没有按照制度化的程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利益,所以或者听任自身权利遭受侵犯而无动于衷,或者容易头脑发热,感情用事,往往容易被偶发事件所刺激,做出过火行为。”为此,他提出了要“对农民进行民主启蒙,提高农民参政素质”等主张。而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编辑的《维护社会稳定调研文集》中,主要分析和研究的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