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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奉御药同仁堂(9)

国宝同仁堂 作者:边东子


乐平泉答道:“小人虽然孤陋寡闻,却也知犯‘欺君之罪’,按《大清律》当斩,因此绝无半句虚言。”

那个官员又指点着奏折追问道:“这折子上所说‘窃商民等立业同仁堂御用药味历有二百余年’是否确凿?”

“确是事实。”乐平泉答道。

“绝无虚言。”张大镛也说。

那个官员沉思了一下,便说:“凡供奉御药者,在御药房和内务府皆有案可查,你们可千万仔细了。”

乐平泉和张大镛连声称是,再加上他们送上了一份厚礼,那官员总算把折子收下了,并说待禀告总管后,再奏明圣上。

难道同仁堂供奉御药的时间有什么疑问吗?一般都认为,同仁堂供奉御药是从雍正元年开始的,供奉御药一百八十八年。可是这个说法却和乐平泉、张大镛所述不一致。

乐显扬于康熙己酉年(1669)立下“同仁堂”的堂号,他的儿子乐凤鸣于康熙壬午年(1702)创立同仁堂药店。康熙壬午年距道光十七年(1837)不过一百三十五年,即使是从己酉年立堂号算起也不过一百六十八年。如果从雍正元年(1723)算起,只有一百一十四年,而乐平泉和张大镛的折子上却称“同仁堂御用药味历有二百余年”。

供奉御药的时间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差别?难道是乐平泉虚报?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这是上奏给朝廷的折子,不是在街头做的广告。中国百姓信任历史悠久的店铺,因此商家也就喜欢夸大自己的历史,但是同仁堂没有必要这样做。一来,那时同仁堂已经有了供奉御药的特权,只是请求加价而已,虚报自己供奉御药的时间没有必要,更没有任何好处。二来,同仁堂增调药物必须由皇帝恩准,在这份奏折上虚报供奉御药的时间,便是犯欺君之罪,乐平泉何必要“以身试法”?因此,乐平泉这样讲,必然有他的理由,至于是什么理由,还需要史料来证明。

那个官员倒也还办事,不久,御药房便上报内务府总管,说是经查明,市面药价上涨后,同仁堂确实难以支撑,建议照乾隆十三年的办法,准许同仁堂预领官银一千两,每季度实领时,扣还五百两,分两季扣清,并同意“按时价”增加药价。这个“按时价”非常重要。因为以前的药价都由太医院拟定,最后上奏皇帝拍板。“按时价”就是按照崇文门商税事务衙门根据市价的浮沉定价,也就是“随行就市”。这当然比皇帝的“一口价”要进步了。这个方案由内务府上报皇帝,并获恩准,才得以执行。

药价虽然调了,也可以预领官银了,可是乐平泉和张大镛的忧虑仍未解除。同仁堂每季垫付的银子为六七百两,预领的官银每季只有五百两,每季还得垫付一二百两。而且,御药房的官员告诉他们,这是按乾隆十三年预领官银的成案办事,一切要遵照那时的规矩办。除了“官银办官药”外,如果送药稍有迟缓,或是药物的成色不好,就要捉拿治罪,“严加惩处,决不稍有宽贷”。

这条规定最让乐平泉担忧。因为这时的同仁堂仍是他人在经营,而铺东却是乐平泉。也就是说,如果经营同仁堂的人稍有懈怠,误了供奉御药的大事,被捉拿治罪的却是乐平泉。这就促使他要想出办法,以免代人受过。

此后,在同治年间,因为外省交通不畅,药价上涨。乐平泉和药商张洪曾经第三次申请增价,预支官银。虽然最后达到了目的,却仍是费尽了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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