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SupplierOpportunism)
1 蓄意解约(ContrivedCancellation)
KennethClarkson、RogerMiller以及TimothyMuris已经论述了蓄意解约的问题,他们讨论了在蓄意违约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执行那些事先规定的损害条款(1978,p 366~372)。当一方有意保留有关信息,但又遵守契约的字面条款时,就可能出现诱发违约的情形。或者说,在需要随机应变合作的地方,诱发的违约可能涉及到敷衍履行自己责任的现象(p 371~372)。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要想查清或证明违约是否是诱发的,其成本很高昂(p 371)。
对于有选择地实施清偿损害条款的解释困扰着其他法律学者(Posner,1979,p 290),而更加令人满意的解释尚未提出。至少,Clarkson等人的探讨表明他们敏锐地感受到了机会主义的种种微妙复杂之处,因此,私人安排也比直白的抵押品模型更为复杂。在其他因素中,他们所提到的侵占风险可以解释丑陋公主问题的应用。
这样,假定可以忽略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可以不予考虑取消订单的风险。然而,我们还要假定,在信用风险方面买方是不同的,而且,如果可能的话,生产方将拒绝向信用风险高的人出售产品。由于假定低信用风险与高信用风险之间差别足够大,有可能实现一种分散的均衡,见第133页注释 。生产方可以要求抵押(或者换句话说,信用风险低的人能够提供抵押品),以此作为一种甄别方法。而且,既然抵押作为甄别方法是其唯一的使用方法,那么让a的值等于0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而又不会使买方面临侵占风险(基于法律术语)。特别是对于国王来说,虽然他对两个女儿同样宠爱,但为了甄别而不得不提供一个人质的话,更好的建议是让丑陋女儿做人质。
2 不确定的评估(UncertainValuation)
本模型假定,专用性投资(k)的价值得到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其实并非必须如此。事实上,对于买方来说,很难查清生产方为了第一阶段的订单是否进行了他所宣称的那些数量或那些种类的投资。如果生产方处于竞争性的市场中,并且具有信誉,那这就不算是严重的问题。然而,如果不能这么假设,那么,买方的抵押担保就可能被侵占。生产方可能会假装有交货能力(声称对专用性资产进行了数量为k的投资,但仅仅实际投入了k <k),并且通过违约或诉诸技术性问题而侵占数量为h=k的抵押担保。
如果拥有专用性资产的生产方能够在持有抵押品的基础上前向一体化整合买方市场,那么这种风险尤其巨大。即使生产方不适合履行后续阶段的各种职能,但占有第一阶段的专门化资产与在第二阶段重新进入的成本相比,会有效降低成本。
当然,提供抵押品的买方会意识到抵押品存在被蓄意侵占的风险,他会调整原来的条款以应对这一风险。尤其是被侵占风险较高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会少于与那些被侵占风险较低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这表明由于缺乏附加的保障措施,无论产品按边际成本转让,还是投资的有效水平和种类,都不会应用第 类契约。这就明显地提出了比这一简单模型预期的更为深刻的治理问题。
3 不完全契约/讨价还价(IncompleteContracts/Haggling)
由于上面所给出的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理由(见我在1975年的研究,p 20~36、p 91~94),复杂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许多这样的契约适应性不强。原因有二:许多紧急情况都未能预见到(甚至是预见不到的);对那些已被预见到的紧急情况,采取的各方一致同意的相应的调适措施,却常常是错误的。这可能是因为,在契约执行期间各方对生产与需求的了解,比开始时更为深入(NelsonandWinter,1982,p 96~136)。执行过程中的弥补性工具成了履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容易而有效地进行弥补,或者如果就调适措施及其执行达成后续协议的代价高昂,那么就会在评估契约的效力上产生很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