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20世纪前期,西方人类学有了某种新殖民主义特性,因而,诸如福忒思和埃文思·普里查德之类人物,在观点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重要缺陷:其一,它忽视了非洲政治体制生存的殖民主义政治框架的作用Talal Asad, Anthropology and the Colonial Encounter, London: Ithaca Press, 1973; Joan Vincent, Anthropology and Politics: Visions, Traditions and Trends, Tucson: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90.,其二,它忽视了这些制度本身的历史演变。有这样的“先天不足”,福忒思和埃文思·普里查德引领下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存在理论解释上的内在矛盾。如比迪所言,集权—非集权的区分,意在表明,“大体来说,某些社会确实具有某种近似于集权的政府的执行机构的制度,其中西方型的国家是极端的案例,而相形之下,其他社会从任何层面上将则都不具备这种制度”。Beattie, Other Cultures: Aims, Methods and Achievements in Social Anthropology, p.145.然而,人类学家却又主张,我们不应因所研究的部落社会“缺乏西方式的统治者”,而“误认为此类社会中的人们生活在无政府的状态中”——“在这些社会中,通常不存在可以与西方国家相比拟的法官或法庭,但这不意味着它们等于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Ibid., p.139.
这种无政府而有“法”的社会是怎样组织的?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政治体制的比较研究者,对非集权政治体制下法律和社会控制的非正式方式,给予了集中关注。
社会冲突与整合的辨证关系模式,起源于埃文思·普里查德对于裂变制度的分析,而它的系统论述,则更应归功于格拉克曼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格拉克曼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产生于战后的“冷战”前期,这一理论模式悄然吸收了当时依然被以美国为主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所排斥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某些因素,反思地继承了以描述和想象“社会平衡整合”为基本使命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批判政治理论的介入,格拉克曼的政治人类学与“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这一意象,拉开了一定距离。格拉克曼明确指出,政治人类学研究的政治体制,很可能属于历史过程的一个部分,与西方政治体制有着某种必然的渊源关系。然而,他的冲突理论却以其奇特的方式重新表达了政治人类学者的“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的理想。
格拉克曼认为,无论是在简单的部落社会,还是在有人称王的复杂部落社会,社会秩序的生发与政治动态过程中的危机和冲突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权力斗争和争端的情况下,秩序又是如何得到维系的?格氏认为,被埃文思·普里查德等解释为社会动态平衡规则的裂变制度,与政府治理的原则有着巨大矛盾,这一矛盾致使社会时常出现为了舍弃无能的国王而以维护王权为名展开的暴乱。当然,这类暴乱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革命”。
格拉克曼对结构—功能主义依依不舍,依旧侧重考察暴乱在秩序营造中的意义。在他的解释中,暴乱无非是诸多类型的骚动的集中爆发,它激发人们通过宗教、仪式、风俗、法律等途径来表达和创造克服无序的状态,而这些,都可被定义为与正规法不同的习惯法(customary law),它们是使神秘的社会控制力量得以强化的办法,它们通过支持或逆转社会地位,在“无政府状态”中重新创造秩序。这就是说,平衡并不意味着静态或稳定,而意味着一套互相冲突的关系与另一套关系互相整合和吸收。不同部落之间的巫术斗争,往往是取代部落之间政治斗争的方式,这种巫术斗争缓和了部落之间的敌对。Max Gluckman, Customs and Conflict in Africa; Order and Rebellion in Tribal Africa, London: Routledge, 1961; Max Gluckman, ed., Closed Systems and Open Minds: The Limits of Naivety in Social Anthropology, Chicago: Aldine, 1964.
从埃文思·普里查德到格拉克曼,政治人类学家追随的路线出现分支,但他们共同追求了一个在西方以外的社会寻找民族国家的替代模式的目标。他们所论述的“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正是不同于维持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监控、“道德整体主义”、军事工业化及领袖人物的全民推崇等手段的体制。因而,游群、部落、酋邦等社会形态中的社会自主运行机制(如裂变制度)、道德具体主义(如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团体观念)、军事的弥散性(如暴乱)及王权的附从性(如王权在仪式中的附属展示意义),成为他们的论述要点。
以涂尔干社会学的角度观之,这一系列政治人类学的探索,完全符合以自主的社会概念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主义路线”,而政治人类学者也毫不讳言他们与这条路线的亲密关系。
如果说“没有统治者的部落”,是追随涂尔干“社会学主义路线”的政治人类学研究者借以表达其政治理想的意象,那么,这个意象是否有实在的根据?埃文思·普里查德在描绘努尔人的政治体制时,浓描了这个部落的政治生活的社会基础,淡写了对于调节关系有特殊作用的酋长之类人物,但他却无以否定,虽则这个部落社会“没有统治者”,但它不见得没有“杰出人物”与“百姓”之分。这个社会中,诸如豹皮酋长之类的“杰出人物”,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人物”,不见得完全没有相通之处。但是,为了论证努尔人是一个“没有统治者的部落”,埃文思·普里查德强调了“杰出人物”受制于社会结构的特性。对于“杰出人物”的结构特性的强调,在格拉克曼等人关于神圣王权(sacred kingship)的论述中,得到了继承。在格拉克曼的解释中,酋邦王权是神圣的社会仪式的附属成就,也就是社会的派生物。这些社会中的王,不是“统治者”,而只不过是社会一体化的象征—宗教机制。而格拉克曼本人,却也提到非洲酋邦中存在 “不适当或无能的国王”。对他而言,这种国王的存在表明,社会中存在区分政治人物好坏的标准,而“不适当或无能的国王”这一观念的存在则又表明,在有神圣王权的社会中,政治人物的实践,不见得一定符合社会秩序建构的理想模式。
酋长与神圣王权的存在方式提示我们,“没有统治者的部落”这一意象,一如马林诺夫斯基与莫斯笔下不同的互惠交换,没有充分关注到“大人物”与“小人物”的区分为等级、谋略与支配提供的“原始基础”。有鉴于政治人类学的这一缺憾,人类学家开始转向马克思和韦伯,试图从其对于政治权力与权威的论述中汲取涂尔干社会学所缺少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