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节:文字的魔力:关于书写的人类学(4)

人类学讲义稿 作者:王铭铭


三、占卜与文字的通神明、类万物作用

《易经·系辞下传》说: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吴怡注译:《易经系辞传解义》,139~146页,台北:三民书局,1995。

这段文字本论述华夏诸种技术及文明生活形态生成的过程;其有关“发明”的观念,可谓是文化英雄主义的,其中,包牺、神农、皇帝、尧、舜、“后世圣人”,被列为八卦、农工商、舟楫等交通手段、建筑及书契的发明者。固然,我们不应轻信文中所言,相信古代的发明是个别的王或圣人的作为,而应关注到所有的发明,都与文化间知识的流动有密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发明者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本身是传播中的思想的接受与发挥者。

《易经》没有将文字割裂于其他技术(这里的“技术”是广义的),而是将之放在一个文化整体里论述。但许多文字学家从这段文字中读出了中国文字史的基本进程。陈梦家即取“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及“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两段指出,“文字发展的次序,先后包牺氏的八卦,进而为神农氏的结绳,更进而有仓颉的书契……八卦、结绳、书契三事,是由简单而渐趋于繁复。”陈梦家:《中国文字学》,250~251页。陈梦家说,包牺、神农、仓颉都是“圣人”,但我们从“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一句可见,这些“圣人”,同时能“王天下”,且其之所以能够如此,乃因有文化上的奠基性贡献,其中,文字创造上的贡献是极其关键的。从《易经》罗列的圣人名单可以看出,包牺、神农等这一类,都是有名号的,而“后世圣人”则是一个统称。这一差异到底出于何种原因?兴许是因为相比于八卦与结绳这种“原始文字”而言,书契更加繁复,于是,须由专业化的“圣人”而非圣王合一的“圣人”来制作。假使这个猜想得到证实,则另一个推论亦是可行的,那就是,上古文字的衍化过程,经历了从圣王不分的阶段到圣人—王者开始出现分化的两大阶段,这个转变也就是“士”这个“文字阶级”的出现。固然,我认为另一种可能也是存在的,那就是,包牺、神农、皇帝、尧、舜这些古代王者的名号都只不过是时代的标志,说他们发明了什么,就是说他们那个时代产生了什么,在那个时代的“圣人”替他们做了什么。从这个可能看,陈梦家的说法也是准确的。

文字学家多用狭义的文字定义来理解《易经》上述记述的内容,认为,无论是八卦、结绳,还是书契,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字,它们只不过是文字的前身。因而,陈梦家在借助《易经》来论述中国文字史的早期时,着重指出,八卦明显与占卜有关,而结绳与书契,都只不过是古人交换中使用的券契符书。陈梦家,《中国文字学》,251~253页。

然而,我们不应因文字学家对文字与“非文字”有严格界分,而轻视二者之间的关系。

不同文化的“原始文字”会制约其后来的文字特点,这一点在文字学中是得到承认的。埃及人、阿兹特克人、玛雅人的原始文字,主要内容是国家的历史记事和祭祀方面的,其早期特征是图画的,记述充斥专有名词,后来这些文明也保留了图画文字和专有名词的特征。晚期的埃及宗教祭祀文献保留的埃及圣书体文字,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的文献中保留的古阿拉伯文,天主教文献中保留的古拉丁文,东正教祭祀文献中保留的教派式斯拉夫文,也都是祭祀文字的延续影响的证据。而苏美尔人的早期文献,主要涉及经济计算,其图画文字较早分解为单个的表词字符号(数字符号加图画符号),这使后来的苏美尔文字有鲜明的表词字特征。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与发展》,左少兴译,557~55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中国古文字,显然有国家记事、祭祀及经济计算的综合性,如果说“正式的汉字”之前身,为八卦与结绳—券契符书,那么,这两种形态的“原始文字”,同样会在“正式的汉字”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甚至影响其特征之形成。而因八卦先于结绳—券契符书出现,它才是中国的“原始文字”,它对于“正式的汉字”影响也广受关注。

对于古代中国占卜文字在文明兴起的阶段中起到的延续作用,考古人类学家张光直作了系统的阐述。在“文字——攫取权力的手段”一文中,张光直考察了早期中国文字的流变。张氏的观点,深受列维·斯特劳斯的启发,后者除了阐述文字与国家的紧密关系之外,还说,“每个人都要识字,然后政府才能说:对法律无知不足以构成借口”。列维·斯特劳斯:《忧郁的热带》,386页。张文指出,中国史前遗址出土的陶器上有不少带符号刻画,这些刻画常被识别为数字和作坊的徽记,其实,它们中的相当大部分,是“赋予亲族政治和宗教权力的符号”——族徽。“文字的力量来源于它同知识的联系;而知识却来自祖先,生者须借助于文字与祖先沟通。”张光直:“文字——攫取权力的手段”,见其《美术、神话与祭祀》,88页,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张光直解释说,史前文字作为“族徽”这一事实表明,“知识由死者所掌握,死者的智慧则通过文字的媒介来显示于后人”。同上。这种古老的知识观持续影响了商周王朝,其时,“有一批人掌握了死者的知识,因而能够汲取过去的经验,预言行动的后果”。张光直:“文字——攫取权力的手段”,见其《美术、神话与祭祀》,89页。这里张光直所指,显然是知识阶级前身——巫师,他认为,这一知识阶级的前身,是文字诞生的历史的缔造者。有必要指出,张光直笔下的早期知识阶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巫师,而是占卜的专门家。占卜师服务于王,如在商代,他们替商王卜问非常事的宜忌,占卜的结果,来自逝去的祖先的智慧,占卜师也会记录占卜的结果以备查询之用。商代的占卜有几道程序。一开始占卜师代表商王卜问,进行甲骨占卜,观察裂纹,做出吉凶判断,接着,他们刻辞,再将甲骨编入档册。张光直认为,在商代已出现占卜师与专司刻辞的卜官的分工,后者“可能是唯一会文字书写的人,而贞人和卜人只需集中精力从事宗教活动”。同上,92页。尽管有这些分工,但从事占卜的不同人群构成了一个神职人员阶层,他们既是巫师又是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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