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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文字的魔力:关于书写的人类学(8)

人类学讲义稿 作者:王铭铭


文字学界一向存在宗教—唯心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解释的争论,但学者对于文字演化规律似乎存在某种共识:文字史的早期,思维的“蒙昧”决定着书写有神秘主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逻辑思维渐渐萌发,且对文字提出了要求。文字更接近于语言分析的完善化,适应准确的表达口语,摆脱文字的魅惑,越来越集中地服务于表达与交流,成为文字演化的使命。鉴于口语依旧是不完善的语言,不少文字学家相信,文字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书写符号摆脱声音语的制约,变成概念的独立承载者,或成为作为表意符号的科技符号。理性思维是文字的未来,这已成为人们的“常识”或信仰。

在文字进化观中,汉字可谓是一个特例。这一文字体系之早期,最鲜明地表达了文字的通神明、类万物作用,时常被视作文字兴于巫术之说的最佳例证。而因为有其巫教—认识双重性,汉字既是观念形态的承载体,又有高度表意作用。

这一双重性时常引发科技史研究者的争议,有人相信这种带有巫教性质的“语言”的内涵政治性,是集权国家控制社会的手段,有碍于科技的发展。Arthur Wright, “Chinese civilization”, in Harold D. Lasswell, Daniel Lettler, Hans Speier, eds., Propaganda and Communications in World History, The Symbolic Instrument in Early Times, Honolulu: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 1979, 1, p.222.有人则持相反看法,认为,恰是它的双重性中的一重——“类万物”作用,蕴含着某种“有机唯物论”(organic materialism),这是一种不同于形而上唯理主义又不同于机械论的宇宙哲学,它认为,“任何一种现象都与其他现象依某种等级次序形成关系”,Joseph Needham, Science in Traditional China,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14.这种在重视物之间关系的宇宙哲学,使古代中国有可能比其他文明更早出现科技。Ibid., pp.14~15.

在逻辑思维、理性、科学成为人们的信仰的时代,文字的不完美,成为思考文字未来的理由。而对文字未来的思考者,如同文字的不公正的批判者,依旧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其畅想。在这样一个时代,对文字的魅惑展开思考,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一样,是“历史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

对文字的魅惑力展开思考,我们面对一个吊诡:恰是最不强调文字的人类学,对于解释文字的本质特征提出了一个最具启发性的观点,这一观点通常也表达于人类学对于其他现象的论述中,尤其是其对于艺术的本性论述中。

人类学家总是相信,在艺术与理性之间存在着差异,若说逻辑思维、理性、科学属于知识的范畴的话,那么,艺术作为“另类知识”,则是一种“模糊推理”(abduction),相比于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都包含更多的不确定性,或对于远不确定的知识的某种模糊的补充。“模糊推理”一词本也意味着艺术带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使艺术的“受众”被“劫持”入一个非常的“魔法状态”中,如受到巫术的作用一般。相比于通常所谓“知识”,艺术有“模糊推理”、社会性、宗教性,是作为一种关系的中介及有魔力的“技术”存在的。Alfred Gell, Art and Agency: An Anthropolog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p.13~16; “The Technology of Enchantment and the Enchantment of Technology”, in Jeremy Coote & Anthony Shelton, eds, Anthropology, Art and Aesthe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2, pp.40~43.

艺术既与巫术相通,则若我们将文字与巫术时代的艺术相联系,便也不能不用人类学家的艺术论来观察文字。我们说,文字有通神明、类万物的作用,这也是在说,文字如同艺术一样,有着不同于逻辑思维的作用,其属性与巫术—宗教难以分割。

文字的这一“艺术面”,已得到不少学者的关注。除了接受张光直等对于文字的巫—王表征的讨论外,另一位著名汉学家还说,“文字的威力肯定可以说明中国官僚阶层独特的政治制度”。谢和耐:《中国人的智慧》,19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对于书法政治性的研究,也延续了考古学家与文字学家在占卜研究中提出的观点,强调书法在表现帝王的特殊政治地位与士人在官僚制度中具体政治的作用。Richard Krauss, Brushes with Power: Modern Politics and the Chinese Art of Calligraph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不过,如果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可以划归宗教领域,可被视作科学理性的补充,那么,这种艺术向来也不是单为政治支配服务的,例如,在历史上,借助龙飞凤舞的“书法巫术”来实现精神的退隐、逃避与叛逆,无疑有不少事例。另外,文字与艺术之间无疑还是存在差异的。文字不仅“通神明”,而且“类万物”,因之,除了宗教—巫术属性之外,还作为分类体系,成为知识表达与传承的方法。

将“模糊推理”与“归纳—演绎推理”两分,也是将“神话思维”与“逻辑思维”两分。这个两分的“认识型”,或许可以解释艺术,但却不见得可以解释文字,因为,文字既如同艺术那样具有魅惑力,也长期作为“逻辑思维”的工具发挥着作用,孕育着科学。

作为混合体,文字始终包含神话思维与逻辑思维内涵,其在历史中的演化,表现为这两种因素的势力消长。所谓“势力消长”,意思是两种因素总是持续地存在,但二者总是处在“比重关系”中,作为一个总体的文字,有时更多具有“通神明”作用,有时更具“类万物”作用,有时二者势均力敌。倘若我们可以如马林诺夫斯基那样将思维史分为巫术—神话、哲学—宗教、理性—科学几个阶段,则这些阶段具有的不同特征,即为神话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势力消长”这种关系特征(也因之,广义的“书写者”,可以顺此大致被分为巫术操作者—神话讲述者、哲学家—祭祀—教士、科学家几类)。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存在一方彻底消灭另一方的状态:古代士人的巫师色彩,近代科学家的教士色彩,都是明证。因而,对于某些学者而言,文字可以始终是巫术;对于另一些学者而言,文字可以始终是作为攫取权力的手段的知识存在。作为混合体,文字既可以长久地作为巫术起到其“社会作用”,也可以不断地作为宗教与理性排斥巫术的工具。因知识人承载的是作为混合体的文字,因而,他们即使是以理性人自居,在论证理性时,也难以避免要使用有魅惑力的文字;同样,他们即使是以巫师自居,也难以避免要使用有“说服力”和“效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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