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封建社会初期的特征(1)

日本历史 作者:(日)井上清


——农奴制的发展与民族文化的形成

农村景象与各个阶级

在镰仓幕府的政治统治下,群众作为武家与公家的庄园或事实上庄园化了的公领地的人民,受着压在头上的“本所”“领家”、地头与庄官等两重三重的领主们的掠夺。庄园的地形并不相同。既有一村或数村作为一个领主的庄园被集中在一个地区,也有沿河相邻的村庄分属于不同的庄园。更甚者还有一个村落分属几个人的。因领主的不同,在某些问题上就容易引起村民的利害不同与矛盾。

尽管有这种问题,但自然村落并不单纯是个住人的场所,而是一个由共同体构成的“村”。这与律令制定“乡里制”以前的自然村落的共同体式的传统有关。随着水田农业的发展,为了水利灌溉,一村和数村的互助固然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农忙期的合作组织“结”及其他的互助劳动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因人们对这样的生产和生活本身的需要,才要求同一地区人们的团结互助的。在镰仓时代,群众的结婚还不是女至男家的娶媳妇,而是夫妇婚后暂时分居(大体上是到丈夫当一家之长时为止),然后,丈夫“入赘”到妻家这样一种原始母系社会的残余。正因这样,所以,通婚范围就不能不限制在男方所能到的邻近女方的地区,村中人们通过结婚,也扩大了血缘关系。这一点也是村人与邻近村庄之间得以结合的重大因素。

村里除水田与旱地外,未开垦的山林原野很多,非沿河村庄也有农用池沼。村人还从林野砍伐薪炭材和盖房用材,采集栗子和蕈树果、蘑菇、野芋头及能吃的野菜。这些地方也是领主的狩猎场。

能俯瞰全村的小高地或是村中心附近,就是幕府御家人的地头或其助理,或者就是“公文”“下司”一类庄官的公馆。“地头”与庄官多为该处土地的原领主(即“根本领主”),并多兼任幕府的“地头”与“领家”的庄官。但也有的是,东国的御家人当了西国的“地头”的。典型的是集“地头”、御家人和庄官于一身的“根本领主”。他们有着可达1町步到数町步的宽阔的邸宅,其中有木板房顶的住房和下人的工房、牛马厩、家具棚和仓库,还有织布和锻冶及其他手工业作坊,有的甚至还有水田和旱地。在邸宅周围有坚固的土墙、篱笆和濠沟。“土居”、“垣内”和“堀内”等地名就是从这种当地领主的宅基地而来的。耕种宅内的水田和旱地的是下人。但领主除此以外也有水田和旱地,一部分作为直接经管土地叫下人耕种,大部分由其统治下的村民租种。非“根本领主”的“地头”与庄官只有若干相当其职务薪俸的水田和旱地。

村的户数一般是几十户。村民的高级身份是拥有1—2町步或数町步的水田和旱地及少数下人的名主(即百姓名主)。次之的是“间人”和“胁在家”等贫农。他们在领主直接经管地上劳动,也租种地头和大百姓名主的水田和旱地,有的就只占有自己开垦的少量土地。他们是独立的下人、没落的百姓名主和从其他地方逃出来定居的人等等。村中最下层阶级的下人是住在主人的工房的典型奴隶和在主家附近自己的茅屋里和家人度日的准奴隶。他们像牛马一样被驱使做主家的各种活路,也可被主家买卖。

农民的生活与斗争及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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