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古代遗制的清算(5)

日本历史 作者:(日)井上清


将军足利义持由于足利义满偏爱其异母弟而反感。所以,他不仅当然地要遏止让位于幼君,而且还推辞了朝廷赠给已故的足利义满太上天皇的谥号。这样,义满上皇与足利系统的天皇,由于倾刻的偶然事件而没能实现。但他与中国的明朝皇帝开始正常邦交时(公元1401年),却欣然接受了明朝皇帝给的“日本国王”称号。他自己呈给明朝皇帝的书信中也署名“日本国王臣源”。

幕府对人民的掠夺

足利义满之所以想当太上天皇并对明朝皇帝把自己当国王而感到欢欣,大概是因为有必要以外部对己的尊崇来提高权威吧。但即使靠古代王朝与外国王朝力量提高了若干权威,也不足以稳定室町幕府。或者说,足利义满的这种态度反而更加重了幕府的不稳定。

求得王朝权威的足利义满就不能不是个为历史淘汰而且必然地一直衰落下去的王朝势力的保护人。例如足利义满就向寺院与神社捐赠庄园,而且还在京都北山建造名为“金阁”的豪华别墅,并在该处招请天皇与公卿沉湎于宴游。这件事意味着与庄园制日趋崩溃的历史大势相悖,增加了在乡领主、“国人”和农民的负担,因而就加剧了他们的反抗。例如公元1391年,足利义满为参拜奈良的春日神社而课征大和国三乡农民的临时税时农民就以武力抵抗了。从这时起,畿内与京都附近各国就常发生由“国人”领导的“惣”的群众,对领主的名为“强诉”与“一揆”(团结一致之意)的武装暴动和集体逃散。

另外,足利义满当了明朝皇帝的“臣”,想借此发展对明贸易。这固然使从事贸易业务的京都、堺和博多的大商人致富并补贴了幕府财政,但同时也助长了商人、高利贷对在乡领主、武士与农民的盘剥,结果就使社会更加动荡。足利义满死后不久,要求勾销债务的大规模群众暴动,震撼了幕府与守护大名。

从足利义满时期起,幕府财政是靠直辖领地(“御料所”)的收入、京都市与附近的酿酒业及名为“土仓”著者注:土仓是保管典当抵押品的仓库。转而指拥有这类仓库的当铺与大高利贷。他们多兼管酿造业及其他商业。

的大高利贷业的税捐以及设于通向京都各路与其他交通要道的关卡所征收的通行税(“关钱”)作为日常经费的。“御料所”在全国可能有600所左右,但具体数目及其收入总额不明。酿酒业和土仓税最初是公元1371年临时课征的,到公元1393年才改成经常税。这与足利义满的对明贸易有关。可能是因为酿酒业与土仓得到了贸易实惠,相应地才改为经常性税捐了。然而,酿酒业和土仓却把税的负担转嫁给了群众。即使如此,财政仍然困难。所以幕府就不分寺院、神社、本所的领地和武士的领地都按面积征收“段”钱。此外对各该地的每家农民还征收“住房税”。还叫守护提供特别捐款。总之,这些税都是取自群众的。此外,群众还要受“守护”、在乡领主和残余的庄园领主的掠夺。

“惣”的发展与“土一揆”

译者注:“土一揆”为“土民一揆”的简称,含义是指团结起来的农民等被压迫人民,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运动,有时是武装暴动。

为对抗两重三重的掠夺,在“国人”和百姓名主的上层分子的领导下,各村的“惣”,从14世纪后半期,以近畿地方商业发达地区为先导,日益发展起来。15世纪时,不仅一个村,而且还形成超过数村或数郡的联合“惣”。“惣”设有称为长(“乙名”)、“年寄”、“沙汰人”和“刀祢”等执行机构,还设有由全体农民(“下人”等除外)参加的名为“寄合”的大会,以审查与决定村的公共事业、制定村的法律以及惩处违纪者的法律。“惣”的重要任务是共同管理共有的山林原野和水利以及祭祀神社等。甚至强有力的“惣”还赢得了这样的制度,即把领主要征收的贡赋改由村民自治机关承包下来缴纳给领主(称为“百姓请”或“地下请”),而村内就不再设领主的差役。这时劳役贡赋就完全废止,而以实物或换算成钱缴纳。一般说来,这个时代的总趋势是以缴纳实物或缴钱来代替劳役地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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