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家世(3)

王明传 作者:戴茂林


1930年夏,王明在上海闻母逝世后十分悲痛,特写了一首《闻母死》,以示悼念:

(一)

离母五年兮,谁知别千古?

万苦不苦兮,青年丧母苦。

全心革命兮,略以慰我母。

梦中母来兮,知儿地址否?

(二)

白军刚退红军回,

两舅牺牲病体催。

无食无糖无水饮,

死因休克水含悲。

喻幼华的逝世给年过半百的陈聘之造成了生活上的困难,由此也为王明引来了一位继母。这位继母叫黄莲舫,比陈聘之小十多岁。王明这位贫家出身的继母劳动一生,为人老实,心宽体壮,无文化,对王明没有产生什么大的影响。因为王明自1925年后再没有回过家乡,直到1938年在武汉才与继母黄莲舫见面。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比较注重阶级成分,强调对一个人家庭出身的考察。 “文化大革命”中,像王明这样的 “机会主义的头子”,自然被划入地主家庭出身。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十次路线斗争学习资料》等书刊杂志中,都宣称“王明家庭出身地主”,有的甚至说“他出身大地主家庭”。

“文化大革命”以后,出版的有关书刊,其中包括台湾的一些书刊,有的称王明家庭出身是“破落小地主”,有的称“富裕农民家庭”,有的认为是“小商人家庭。”

王明家庭是城镇居民,从未从事过农业生产,更无一寸土地,根本不会是什么“地主家庭”。王明家庭也谈不上是什么“富裕农民家庭”。王明说:“我家贫无立锥土”。他们家无房无地无财产,凡知情者都异口同声说:“他们家很穷”,甚至穷到揭不开锅,借米,借钱,靠别人接济而生活的程度。王明的同乡同学桂尊秋证实说:“他们家有时穷的没米吃。我记得曾向我家借过米。陈绍禹在三农时曾没钱交学费。”乡亲朱少轩也证实说:“陈家穷的难以维持生活,就靠齐寡妇接济。”王明家境贫寒,陈聘之常忙碌一年,到头来却负债累累,愁的过不了年,经常在年关前几天离家躲账。只得由王明与姐姐、妹妹替父亲“挡账”。

王明曾写诗回忆苦度年关的情景:

富户家家乐,穷人个个愁;

何时天下变,不再过年愁。

把王明家庭说成是“小商人家庭”,略近实际情况,但实际上也是不确切的。

王明祖父陈亨锡,曾和五家亲戚合伙开过一个小香铺,是一个既制做又出售的铺子。王明父亲陈聘之从胡家店子的“陈庆号”学徒期满后,就进入这个小香铺当了店员。陈亨锡死后不久,小香铺就关闭了。小香铺是陈亨锡入的伙,是六家合伙办的,陈亨锡死后有五个儿子,能分到陈聘之名下的只不过是1/6中的1/5。何况小香铺经营无利,办的时间不长就只好关闭了。陈聘之在小香铺中基本上是一位店员。

在20年代,陈聘之四家在金家寨合伙开办过一个“陈隆昌”山货行。这个“陈隆昌”山货行不同于一般商店,它没有多少资本,自己也不出售什么货物,主要是靠佣金收入和拿手续费为计。“陈隆昌”山货行属于小货栈性质。合伙开办“陈隆昌”山货行的是陈国栋、陈家富、陈聘之、尹成桥四家。其中陈国栋和陈家富出房出钱出东西,但不参加劳动与经营活动,是股东性质。陈聘之和尹成桥出的是劳动力,既参加劳动又参加经营。陈聘之有文化,就负责记账和经营铺面。尹成桥年轻又无文化,就负责跑外的业务联络。虽然“陈隆昌”山货行是四家合办,但实际上各自所处地位却不相同。陈聘之可以说是一位写写算算的脑力劳动者。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陈聘之先后任赤色互经会主任、专用公司经理、运输公司经理等职,成为革命干部。红军走后,他又回到金家寨,为维持生活,曾开过糕饼店,自做自卖,小本经营,以后又当了几年乡村教师。

陈聘之一生没有固定职业,当过革命干部和乡村教师,做过小生意,有时也失业在家。但他主要职业是当乡村教师,前后有一二十年以教书为生。他虽然做过几次小生意,但多是与人合伙开的,自己无多少资本,并且都是以劳动为主。因此,土地改革时,王明的家庭成分未定为“小商人”,而是定为贫民。

由于土改定成分的档案资料,县和村均没有保留下来,所以土改时担任王明家乡村长的刘世香的回忆,就成了确定王明家庭出身的重要材料。

刘世香回忆说:“金家寨只有一条街,分为上码头和下码头。陈绍禹家住下码头。土改时,我们是金寨一区城关老成街,还有一条新街。我是村长,他家定为贫民。”

把王明家定为贫民成分,符合王明家的实际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王明家乡乡亲们的看法。王明家乡的知情者桂仙武回忆说:“他家那时不是农业人口,在街上做小生意,但没有资本,靠拿佣金生活,只能算一个贫民。”朱少轩也说:他家是“贫民一类。”

根据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来看,王明家庭也应属于贫民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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