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七.遭遇上下左右夹击(2)

解密档案中的瞿秋白 作者:张秋实


 

与此同时,王明等人加紧宗派小组织活动。11月27日,王明、陈道原、秦邦宪三人组成“临时小组”并作出决定:

我们在讨论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中共]三中全会决议、11月16日共产国际来信(指此日收到的共产国际“十月来信”——引者注)和25日中央政治局决议之后,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共产国际的正确路线是唯一布尔什维克的路线。小组完全同意这一路线。

2.过去在李立三领导下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是反共产国际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和反列宁主义的路线。三中全会没有对立三路线进行布尔什维克式的无情打击。相反,三中全会怯懦地采取了机会主义的、“市侩式的”和妥协的方针,而且还支持这种路线。······

3.······政治局11月25日决议只是耍外交手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在试图使人们的注意力离开关于路线的原则性分歧。这表明,他们仍不愿意放弃李立三路线,不愿意坚决按照共产国际的路线进行工作。

4.因此,我们认为,党中央领导已经垮台,他们不能保证执行共产国际的路线。为了贯彻执行共产国际的路线,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我们应该把那些坚决支持李立三路线的不肯悔改的机会主义分子驱逐出(中央、各局、省委)领导机关。

(2)我们应该在党的报刊上向中央过去的路线开火。在秘密工作环境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该站在共产国际路线上开展广泛的自我批评和加强两条路线的斗争。

(3)我们应该把那些在与李立三路线和其他错误倾向的斗争中表现坚定的同志推举和吸收到领导机关中来。

(4)我们认为,中央不重视同志们的政治性意见,不答复我们的声明,这是不能容忍的。本小组对这种态度表示抗议。

显然,他们这是打着“拥护国际路线”、“反对立三路线”、“反对调和主义”的旗号,进行宗派活动,反对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以便彻底改造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领导机构,并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面对王明等人宗派小组织的“逼宫”行为,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继续讨论共产国际“十月来信”,进一步清算和纠正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在会上,瞿秋白和周恩来都作了重要讲话,既进行了严厉的自我批评,同时对王明等人的宗派小组织活动也展开了不留情面的斗争。其中瞿秋白指出:

陈绍禹(即王明—— 引者注)等有一提议,要求讨论立三路线,并且要求将与立三争论经过公布于党,这一观点是算旧账的方式,而且他们在此前并没有指出过那时有立三路线,尤其他们的整个精神是站在成见方面出发,他们提出的问题亦是在很小的问题来批评,对三中全会的文件,仅在某一语句上、文字上来吹求,以为还是立三路线。这与国际信中的意思没有相同之处。

紧接着,瞿秋白指责王明等人搞突然袭击,“不公开说已知国际有来信,请求政局(指中央政治局—引者注)应如何办,反而突然的在工作会议中来提出,这可使一般同志很奇异与发生其他倾向”。他还具体地指出王明等人错误,如“将‘左倾’掩盖右倾的一点模糊起来”;“实行方面,放松右倾”;“组织方法,完全是不正确的”。

但是,对于王明等人来说,瞿秋白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评并不能产生约束力。此时另一件高兴的事情让他们兴奋不已,这就是米夫以共产国际远东局负责人的身份来到中国。

米夫到中国,王明如虎添翼。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和瞿秋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5.打击之中不忘尽领导革命本分

尽管遭到四面围攻,身为六届三中全会后主持中央工作的中共主要领导人瞿秋白,并没有忘记尽领导中国革命的本分。

1930年10月1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召开会议,讨论“东方地区书记处就关于苏维埃中国的土地和农民问题的决议草案以及东方地区书记处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提纲”。会议决定:

现有的文件经过由库西宁、瓦西里耶夫、马季亚尔和萨发罗夫组成的委员会再次审阅后作为东方地区书记处的草案送给远东局和中共中央。要求远东局和中共中央将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意见上报共产国际执委会。

这次会议决定所指的“现有文件”是指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起草的《关于中国苏维埃区域土地农民问题议决草案》和《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提纲。这两份文件经过会议审阅修改后寄到中国。根据共产国际的这两份文件精神,1930年10月24日,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起草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与此同时,按照10月1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以及共产国际通过的有关文件精神,11月29日瞿秋白在混乱的党内政治环境中,不顾个人所遭受的委屈和打击,代表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写信,向共产国际报告《我们关于中国苏区农民土地问题和经济政策的补充意见》。

在补充意见中,瞿秋白从土地分配的方针、原则、范围等方面,向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汇报了党在苏区的农民土地问题。针对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决议中“必须没收全部地主土地······要根据平均分配原则把这些土地分给贫农和中农”的指示,他说:

在地主土地已经被没收的苏区,如果重新分配土地,我们就一定要支持贫农、苦力和雇农关于彻底平均分配所有土地的观点。(在共产国际不久前的来信中说:“只有被没收的地主土地,才实行平均分配——这是不对的。”我们在这里作出的解释对不对呢?)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应为东方书记处——引者注)在其决议草案中提出的关于这一办法的建议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不把全部土地实行平均分配,那么独立富农(指拥有自己土地的富农——引者注)将会占便宜,而有地的贫农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这对于佃中农则更不利。

在土地分配原则方面,瞿秋白汇报了苏区分配土地工作存在的问题。他在信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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