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初审失利(1)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类似诽谤索偿这样的民事案件,必先经过文书送达程序:原告拟好诉状,送交被告或其代理人,书面告知本人的诉讼行为及要求。这一程序看似简单,其实隐藏着复杂的诉讼考量。比如,究竟谁是被告的“代理人”?如何令送达的文书对被告有法定约束力?如何令远在异州的当事人乖乖到本州应诉?

沙利文通过将诉状送达《纽约时报》驻蒙哥马利市特约记者唐·麦基,启动了对报社的诽谤诉讼。麦基是《广告报》专职记者,平时很少为《纽约时报》跑新闻。1960年,麦基只从《纽约时报》那里拿到90美元薪水。但沙利文的律师认为,这就足以将他视为时报在阿拉巴马州的代理人了。此外,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律,如果被告公司在本州没有办事处或代理人,原告将诉状提交本州州务卿,也可视为送达。

诽谤官司对《纽约时报》本来算不上难缠之事。报社很少被陪审团判定诽谤,也从未支付过巨额赔偿。但报社法律顾问路易斯·洛布已经意识到,“沙利文案”可没那么好对付,背后隐含极大威胁。洛布是华尔街洛德、戴&洛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他大部分时间、精力都耗在《纽约时报》这一个客户身上。他经常在工作日来到时报总部,与高级编辑或管理层聊天,与发行人阿瑟·海斯·苏兹贝格私交也非常不错。洛布乍看起来,有点儿像一个举止夸张的英国上校,身材高大,性格彪悍。生活中,他却是一位儒雅之士,酷爱藏书读书。洛布的妻子珍妮特是一位雕塑家,夫妻俩经常远赴英伦,在亨利·摩尔家中畅谈艺术人生。{亨利·摩尔(1898—1986),英国雕塑家,以大型铸铜雕塑和大理石雕塑而闻名,备受英国艺术界推崇。}

洛布的第一项工作,是尽快物色一位阿拉巴马州律师,代表《纽约时报》应对“沙利文案”。这件事远比他预期的要艰难。他致电蒙哥马利市一家与洛德、戴&洛德有过颇多合作的律所,合伙人婉拒了他。随后,他又联系伯明翰市最大的一家律所,对方再次说不,以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为由,含糊其辞予以拒绝。最后,他终于找到伯明翰市一家行事风格特立独行的律所,贝多斯、恩布里&贝多事务所,这家律所经常为黑人被告提供辩护。合伙人T.埃里克·恩布里同意代表《纽约时报》打这场官司。

在阿拉巴马州,连找一位合作律师都如此困难,显然是种族因素在作祟。《纽约时报》那则广告,彻底激怒了地方政客,他们指责时报是粗暴干涉南方内部事务的北方煽动者。哈里森·索尔兹伯里关于伯明翰形势的报道,更令《纽约时报》成为众矢之的。在这种情势下,没人乐意与《纽约时报》扯上关系,哪怕是经常为罪大恶极的被告辩护的律师们,也惟恐避之不及,不敢蹚这摊浑水。恩布里在蒙哥马利踏破铁鞋,也没找到一个律师协助他处理“沙利文案”。甚至当路易斯·洛布南下赶来与他会晤时,恩布里不但将他安置在远离市区的一家汽车旅馆,连住宿登记用的都是假名。

恩布里与律所另一个合伙人罗德里克·贝多飞赴纽约研讨案情,与会的除了诸位律师,还包括报社高层。“我们在那里待了好几天。”多年后,恩布里回忆道,“我们与所有高管和高级编辑交谈,他们详细介绍了报纸的审编流程,比如如何组版,如何投放广告。他们告诉我,报社愿不计代价打赢这场官司,绝不轻易言败。”13

洛布与恩布里思虑再三,认为击败沙利文的最好策略,是挑战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属人管辖权”。那帮人正是利用这一权力,将《纽约时报》逼至阿拉巴马受审。在美国,五十个州都有专属立法及法院,一州法院可以在另一方当事人的业务、财产或身份与本州有关联时,通知对方从其他州赶至本州应诉。一个佛蒙特州人如果与亚利桑那州没有任何瓜葛,你就没办法在亚利桑那州告他。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路途遥远,就忽略对方的异地起诉,那就大错特错了。假设前面提到的佛蒙特州人恰好与亚利桑那州有所关联,他又没把别人的起诉当回事,亚利桑那州法院很可能以“缺席审判”形式,判他赔偿10万美元。随后,亚利桑那州的原告会持判决赶到佛蒙特州,要求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佛蒙特州人可以质疑亚利桑那州的管辖权。不过,如果佛蒙特州法院发现被告与亚利桑那州确有关联,对方管辖权确实成立,就将秉持宪法要求的“充分信任和尊重”(Full Faith and Credit)原则,主动执行亚利桑那州的判决。{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法、诉状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如何证明这类法律、诉状和司法程序的有效性及其实际效力。”}此时,即使佛蒙特州人没有出庭应诉,也将被迫支付10万美元。因此,对被告而言,审判伊始就提出管辖异议,是一种相对稳妥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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