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初审失利(2)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恩布里正是这么做的。他首先提出动议,要求撤销之前的送达程序。理由是,《纽约时报》与阿拉巴马州没有足够的业务往来,当地法院对其没有司法管辖权。恩布里提出,《纽约时报》的日发行量为六十五万份,而每日发送到阿拉巴马州的报纸,只有区区三百九十四份,根本不足以令报社业务与阿拉巴马州建立起有力关联。即使《纽约时报》特约记者偶尔会在阿拉巴马采访,又或本地公司偶尔会在《纽约时报》投放广告,与报社每年3750万美元的销售额相比,阿拉巴马州那区区1.8万美元的年营业额,实在是微不足道。

在挑战阿拉巴马州法院对《纽约时报》的属人管辖权过程中,为确保万无一失,恩布里认真研读了沃尔特·琼斯撰写的《阿拉巴马州诉讼与法律执业须知》一书,后者是蒙哥马利地区巡回法院法官,“沙利文案”很可能由他主审。然而,在种族议题上,一切荒谬皆有可能。

琼斯法官是南部邦联与南方生活方式的忠实拥趸。其父托马斯·琼斯内战时是南军一员,曾受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之托,将休战旗交至北军统帅格兰特将军手中。战后,老琼斯还出任过阿拉巴马州州长。琼斯法官著有《论南部邦联纲领》一书,他曾在书中感慨:“我看到邦联的荣耀旗帜迎风招展,它是自由的象征,洋溢着我们对宪法的热忱,和对光荣与尊严的无限向往。”1961年,南部邦联成立一百周年之际,蒙哥马利市曾举行仪式,再现了邦联“总统”杰弗逊·戴维斯当年宣誓就职的场景。扮演监誓人的,正是琼斯法官。其他出演者后来都曾在琼斯主持的庭审中担任过陪审员,琼斯允许他们身着南部邦联时代的制服坐在陪审席上。

1960年至1961年期间,琼斯法官为对抗民权运动与联邦政府,曾发布过一系列指令。他禁止“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阿拉巴马州开展任何活动,不许“自由乘客”为抗议公车上的种族隔离措施举行示威,甚至设置障碍,阻止司法部调查阿拉巴马州的选民登记记录。更过分的是,琼斯连法庭也不放过,在那里一样推行种族隔离措施。沙利文提起诽谤诉讼后,詹姆斯市长又把《纽约时报》告上法庭,这起案件庭审期间,部分黑人群众赶来旁听,并与白人坐在一块儿。第二天,琼斯法官硬说黑人们都是“暴民和种族主义煽动者”,让法警在法庭内强制执行黑白隔离。“沙利文案”开庭前,琼斯甚至扬言,本案的审判依据是“阿拉巴马州法律,而不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14

多年之后,埃里克·恩布里仍然坚信,琼斯法官在当时几起诽谤诉讼中,刻意偏向沙利文等原告。“格罗夫·霍尔这些人整天往琼斯的办公室跑,商量着怎么对付我们。”不过,就算真有这样的密室商议,如今也已无证可查。

1960年7月25日,赶在琼斯法官开庭前,恩布里提交了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之后许多天里,双方律师为《纽约时报》与阿拉巴马州是否有足够的业务关联争论不休。报纸在该州的发行量、特约记者的薪水、接受本州客户委托的广告数量,都成为争议焦点。8月5日,琼斯法官裁定,《纽约时报》与阿拉巴马州有充分的业务往来,该州法院有权管辖此案。

路易斯·洛布认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对报社绝对是致命一击。现在,《纽约时报》必须因“关注他们的呐喊”一文被诉诽谤,被迫走进阿拉巴马州法院,接受陪审团的裁决。讽刺的是,广告事件的起因,本是因为金博士被控申报税款时作伪证,如今,这项指控却不了了之。五月的最后一周,金博士在蒙哥马利受审时,声称自己接受的捐款都已转赠给教会和民权组织,阿拉巴马当局亦无法证明金博士有挪用捐款之举,他被当庭无罪开释。

琼斯对“沙利文案”的审理用了三天,即11月1日至3日。光是出庭律师的数量,就可以看出这绝不是一次普通的诽谤诉讼。沙利文一方的代理律师依次是罗兰·纳奇曼、罗伯特·斯坦纳和加尔文·怀特塞尔,他们都是蒙哥马利本地人。埃里克·恩布里找到四位帮手,协助他为《纽约时报》申辩。另外,因在广告内署名,而被沙利文一并起诉的四名阿拉巴马黑人牧师也委托律师出庭。这几名律师分别是弗雷德·格雷、弗农·克劳福德和小S.S.西伊{这位律师与他所代理的S.S.西伊牧师并非同一人。},他们都是黑人,并因此导致一个诡异的场景。最高法院存档的本案一审庭审笔录显示:庭审现场,白人律师都被冠以“先生”头衔,如“纳奇曼先生”、“恩布里先生”。黑人们却被称作“格雷律师”、“克劳福德律师”、“西伊律师”。仅仅因为肤色不同,他们居然连“先生”这样的敬语都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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