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的第一步是挑选陪审团。陪审员候选人共三十六人,其中有两名黑人。沙利文的律师将他们从候选名单内剔除,从中选出十二名白人组成了陪审团。《阿拉巴马纪闻》在头版刊登了陪审团名单,还附上他们出庭时的照片。《纽约时报》的律师以陪审员可能受当地舆论压力所迫,转而支持沙利文为由,向法庭提出异议。琼斯法官驳回了他们的异议。
纳奇曼代表沙利文进行了开场陈述。他说,原告方之所以提起损害赔偿,是“为防止被告屡教不改,更是要防止其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代表《纽约时报》的恩布里回应说,广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名字,“即使从最广泛的范围推论,也不可能让人联想到沙利文本人”。代表牧师出庭的格雷提出,委员会没有征求过任何一位牧师的意见,就把他们的名字登在了广告上。“他们根本就没答应过。”他说,“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可能发生在你们任何人身上”。
庭审伊始,沙利文的律师之一,怀特塞尔向陪审团宣读了广告全文。当他读到“黑人”(Nergo)一词时,牧师的律师之一,克劳福德提出反对,因为,怀特塞尔故意把这个词读成“黑鬼”(Nigger)。琼斯法官问怀特塞尔是不是故意念错。怀特塞尔说,他“这辈子”都是这么念这个词的。《阿拉巴马纪闻》的记者朱迪斯·罗辛后来写道:“记者们没听到他说‘黑鬼’,他只发了‘nigra’或‘nigro’等类似‘黑人’的音。”
一般来说,若想证明对方诽谤成立,原告方通常要列举如下证据:(1) 被告有出版行为;(2) 被告有诽谤陈述;(3) 原告是诽谤对象(诽谤损害了原告名誉)。沙利文的律师团的举证重点,正是第(3)项。尽管《纽约时报》上的广告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大名,但律师们倾尽全力,试图证明广告确有暗指沙利文之嫌,或者套用法律术语,是“指涉且关系到”(of and concerning)沙利文。沙利文本人也提供了主要证言。作为蒙哥马利三名市政专员之一,他主管警政、消防、墓葬、测绘等事务。他并非每日操持警务,因为另有一位警察总监替他主持警局日常工作。但沙利文还是认为,广告第三段关于“警察”行为的描写,针对的就是他本人。这段内容是:
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州议会厅前,当学生唱完“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这首歌后,学生领袖随即被校方开除,而且,一大批荷枪实弹、携带催泪弹的武装警察,严阵以待,并包围了阿拉巴马州立学院。当所有学生以罢课方式抗议州政府滥用公权时,警察封锁了学校食堂,试图用饥饿迫使他们就范。
沙利文同时对第六段部分内容提出异议:
对于金博士的和平抗争,南方违宪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暴力、威胁回应。他们炸毁了金博士的家,差点儿杀死他的妻儿;他们抹黑他的名声;甚至用“超速”、“侮辱”、“游荡”等不同罪名先后逮捕他七次。现在,他们又用“伪证罪”起诉他,这可是一项能使他入狱十年的重罪。
沙利文指出,广告把错误归咎于“南方违宪者”,就是针对蒙哥马利警方的所作所为,文章多次提到“逮捕”一词,而执行逮捕正是警队的主要职能之一。当牧师的代表律师之一,克劳福德对沙利文进行交叉询问时,俩人进行了一番颇有些讽刺意味,却可能被旁观者忽略的对话。
问:“沙利文先生,你认为你的警员们是南方违宪者吗?”
答:“当然不是。”
问:“那么,沙利文先生,作为警察局长,你认为自己是南方违宪者吗?”
答:“我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违宪,不管在南方还是其他什么地方。”
接着,纳奇曼问他的客户:“你认为广告中的陈述直接提到了你,或者与你有关联么?”沙利文答道:“我可以肯定,广告的确提到了警员和他们的逮捕措施。我认为这些与本人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