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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初审失利(4)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不过,原告必须证明,广告中的陈述就是诽谤行为。沙利文说,这则广告辱及自己的“能力与正直”。他“感受”到,广告针对的不仅是他个人,还“中伤了市政专员们与整个警队”。在交叉询问中,恩布里一再暗示,沙利文的社会声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问:“你被人嘲笑了吗?当你走在蒙哥马利街头,有没有感到很不自在?”

答:“没人因为那则广告当面对我进行过人身侮辱。”

问:“你曾在公共场合、朋友家或餐厅里刻意避开过任何人么?”

答:“印象中没有过。”

沙利文的律师传召了六位证人,试图证明广告“指涉且关系到”沙利文,并损害了他的名誉。第一个证人是蒙哥马利《广告报》编辑格罗夫·霍尔,他曾在《纽约时报》刊出那则广告后,撰写了一则措辞强烈的社论。霍尔说,广告第三段与阿拉巴马州立学院相关的那部分内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本地市政专员,因为“他们负责维持社区秩序”,而且“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警察局长”。尤其令他恼火的,是“学生挨饿那段内容”,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当律师问到他与沙利文的私交时,霍尔承认,俩人之前为《广告报》的照片事件弄得并不愉快,但关系目前已有所改善。

原告方的其他五位证人,分别是商业兼水务委员会成员阿诺德·布莱克韦尔;沙利文的密友、服装店老板哈里·卡明斯基;餐饮设备公司老板H.M.普瑞斯;沙利文的好友、加油站老板小威廉·帕克尔;怀特货运公司老板霍瑞斯·怀特,沙利文曾是这家公司的保安主任。这五人一致声明,广告使他们联想到了蒙哥马利市警方与沙利文本人。他们认为,如果广告所述属实,必会伤及沙利文的形象。比如,怀特就说,要是他知道沙利文会“纵容警察们做报纸上说的那些事”,当初就不会聘他当保安主任。然而,在交叉询问环节,五个人又拍着胸脯保证,说他们绝不相信广告内容,更不会因为区区一则广告,就把沙利文视作恶人。其实,这些证人中,只有霍尔真正读过《纽约时报》那则广告,怀特说不确定自己有没有看到过。另外几人还是在沙利文的律师邀请他们作证时,才首次读到广告内容。

真相是回应诽谤指控的最好武器。沙利文的律师竭力证明广告陈述不实。所谓不实,就是诬陷别人做了本来没有做的事。他们认为,广告指控警方和沙利文炸毁金博士的住宅,那么,只要证明沙利文没这么做,诽谤就是成立的。《纽约时报》当然想证明广告压根与沙利文无关,但庭审给人的感觉,却是沙利文被罗织了一堆莫须有的罪名。比如,应当对开除学生领袖或校园餐厅事件负责的,本来应当是阿拉巴马州政府,至少是主管州立学院的教育委员会。但沙利文的律师向他提问时,却故意把问题往诬陷上引,仿佛此君被人指控从事了上述行为。而沙利文也郑重否认了这些指控,尽管根本没人把账算到他身上。

纳奇曼:“你曾经刻意陷害过金博士么?”

沙利文:“从来没有。”

纳奇曼:“我问你,警方是否在你任职期间,或其他任何时候,参与或纵容炸毁金博士的住宅?”

恩布里听到上述问答,实在按捺不住,嚷道:“法官阁下,我反对。没人读到任何关于警察炸毁他人住宅的文字,也无法从广告文字里推断出上述内容。这完全是他们的臆测空想。法官阁下!”琼斯法官打断了他的发言,并宣布反对无效。

在关于虚假陈述的指控中,原告律师还提供了其他证据。他们指出,广告第三段关于阿拉巴马州立学院事件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律师引述了《纽约时报》驻南方地区记者克劳德·西顿在1960年3月2日的一则报道,以及驻蒙哥马利特约记者唐·麦基的一篇报道。原告律师试图证明,广告第三段存在多处不实描写。比如,学生们在州议会厅前唱的明明是国歌“星条旗永不落”,而不是那首“我的国家,也是你的”。部分学生被开除也与此无关,而是因为他们进入实行种族隔离措施的餐厅,要求在那里就餐。警方确实在校园周围部署了大量警力,但肯定称不上“包围”学校。更严重的失误发生在与校园餐厅事件相关的那段描述。《纽约时报》的律师后来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并未隐讳这一失误:“关于警察封锁学校食堂,试图用饥饿迫使学生就范的报道,确实缺乏事实依据,也正是这部分内容,引起蒙哥马利方面的强烈不满。”此外,广告第六段也有一处错误,金博士曾被逮捕过“四次”,而不是广告提到的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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