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原告方的主要立场。
被告阵营这方,恩布里传召了《纽约时报》几位员工。业务员格申·阿伦森出庭陈述了这则广告的受理过程。广告审查部主管文森特·瑞丁也表示,他之所以签字同意刊出这则广告,是因为“相关文案由知名人士联署,其动机亦无可置疑”。《纽约时报》行政主管哈丁·班克罗夫特也出庭作证,表示报社“广告内容根本没有指涉沙利文先生”。当对方问他,为什么《纽约时报》在帕特森州长提出抗议后才撤销广告,而没有理会沙利文的抗议时,班克罗夫特表示:“我们这么做,是不希望我们刊载在报纸上的任何内容,被理解为对阿拉巴马州政府的评论,众所周知,州长本人即可代表阿拉巴马州政府……”
最后,四位牧师也当庭进行了答辩。像这类诽谤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公开出版了诽谤言论,但谁都清楚,刊登报道的是第一被告《纽约时报》公司。但是,牧师们照样无法推脱责任。虽然四人都有证人证明他们与此事完全无关,更未授权广告援引本人姓名。他们的律师传召约翰·默里作证,默里是“声援马丁·路德·金委员会”的志愿者,广告接洽事宜正是由他经办。默里承认,他将广告初稿送至报社时,广告中确实没有这二十位南方支持者的名单。这个名单是后来应委员会执行主任贝亚德·拉斯廷的要求加上去的,因为他对初稿并不满意。默里说,俩人讨论一番后,拉斯廷“打开抽屉,从里面取出一份名单,那其实是加入‘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牧师名单”。默里说他曾问拉斯廷,委员会是如何做到让这么多人署名的,但拉斯廷回答,不需要经过他们同意,他们本来就是这场运动的一部分。
弗雷德·格雷要求撤销对牧师们的指控,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与广告刊出相关。琼斯法官驳回了他的动议。在对陪审团的结辩陈词中,格雷质疑道:“如果这些被告压根没有发表什么声明,你又怎么指望他们能撤回声明呢?”他认为牧师们是“被遗忘的被告”,“与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关系”。但沙利文一方的律师斯坦纳提出,四名牧师中,有两人来自蒙哥马利市(即拉尔夫·阿伯内西和S.S.西伊),这“恰好证明广告指涉到沙利文”。他说,报纸“当然是好东西,但报纸必须忠于事实。要想引起报纸注意,……无非是拿钱去砸”。恩布里认为,广告犯的唯一错误,是关于警察封锁学校食堂那段报道,但这个错误“怎么也不可能让人们联想到沙利文局长”。事实上,广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他也不可能为此受到伤害。“有任何证据显示沙利文先生为此受到伤害吗?”恩布里问陪审团,“这则广告究竟是给沙利文先生带来不幸,还是反而提高了他的社会声望呢?”
琼斯法官指示陪审团如何裁判时,请他们重点关注广告是否构成诽谤这一问题。他介绍道,广告中被质疑的陈述,已经构成“直接诽谤”{直接诽谤(libelous per se):又称当然诽谤,是指文字明显具有诽谤性,原告可以据此直接起诉,不必证明自己已遭受特定损害。与之相对的是间接诽谤(libelous per quod),即词句或言论不具有诽谤性,表面上不能起诉,但经过举证,结合具体情境,可认定为诽谤。},也就是说,它确定无疑地中伤到了被指涉者,而且损害了这个人的名誉、事业与社会地位。琼斯法官还说,陪审团无需考虑“不实陈述”的认定问题,因为按照阿拉巴马州法律,只要“直接诽谤”成立,相关言论即可推定为“不实陈述”,除非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所言属实,才可推翻上述推定。由于《纽约时报》已承认“封锁食堂”等内容有误,他们在举证上已失去主动权。至于对被告造成的损害,也完全建立在推定基础上,沙利文更无需为此举证。总之,案件推进至此,法官已对陪审团作出下列指示:广告构成诽谤,不实陈述成立,原告深受其害。而留给陪审团裁定的,则是下列三个问题:被告是否出版了广告?广告内的陈述是否“指涉且关系到”沙利文?如果陪审团认为前面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沙利文应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陪审团只用了两小时二十分钟就得出了结论。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与四位牧师必须按沙利文的诉讼要求进行赔偿,金额是:50万美元。